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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招聘51人公告

文章来源: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11-14 09:08:53


2023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2023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招聘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2.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92/index.html)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序号001临床职位、002医学影像诊断职位、003中医、中西医结合职位为普通高校招生一段线录取的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招聘序号004护理职位为普通高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毕业研究生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专业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0日9:00-11月3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20日9:00-11月30日17:00。

2.报名流程: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手机端“浙里办”APP,搜索“温岭智慧考务”系统,点击“考试报名”,提交注册信息。

(2)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选择报考职位,上传“证件照”。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一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请考生务必慎重对待,如实填报,尽量提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应符合《2023年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规定的笔试应聘比例要求,未达到应聘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布。

(二)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1.时间:2022年12月2日8:30—12月2日14:00。

2.地点:温岭市健康教育中心(原市卫生进修学校岙底杨路62号)。

3.办法: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2023年浙江省卫生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网签学校凭网页截图打印稿)或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港澳台、国外留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专业知识》,内容为各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

2、笔试形式:闭卷,时间90分钟。

3、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满分为l00分,合格分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二)结构化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计划数5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6-12人的按1:2的比例;13人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若计算的面试人数为小数时,小数部分非“0”时则进1;若面试人数不足比例的,则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若笔试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计算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占5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0.5+面试成绩×0.5。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位,如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两门笔试成绩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排位前后。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择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择岗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择岗,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已择岗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拒绝签订,在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完成协议签订后不论何种原因出现招聘职位空缺的,均不再进行岗位调整和递补。

六、体检、考察

体检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共同负责实施,考察工作由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范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应在网上资格初审结束之前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所学课程等证明材料,最后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卫生健康局共同审核为准。

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5.2023年毕业的拟聘用人员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须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须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或所提供的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后需保持通讯畅通。

2.本次聘用的人员编制在各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实行报备员额编制,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不含规培时间)。

3.本次聘用的人员须在录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4.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5.本次招聘人员中,凡符合温岭市卫生人才引进条件的,其相关待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0576-86215940、86010977

监督电话:0576-80682975、86151699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台州市肿瘤医院医共体、台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共体、温岭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共体)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2023年浙江省温岭市卫生事业单位面向普通高校医学卫生类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xlsx

附件2:在校情况证明(式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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