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06日讯:因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规定,椒江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类高层次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类高层次人才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2年椒江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高层次人才职位一览表》(1),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j.gov.cn)和“健康椒江”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聘信息的指定发布媒体。
二、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户籍不限,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的要求;
4.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以《2022年椒江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类高层次人才职位一览表》(1)为准,其中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学位均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对应。
5.年龄计算至2022年7月1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6.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适用“两个同等对待”,以应届毕业生或研究生学历同等对待身份报考的,住院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与岗位之间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9.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2年7月20日到7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科(411办公室)联系电话:0576-89039611、89063968。
3.报名材料
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2份,1寸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
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审查。招聘职位计划数与该职位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否则该职位不开考或按该职位的原开考比例相应缩减招聘职位计划数。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情况,在指定发布平台公布。
四、考试形式
采用面试形式。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不足60分者即淘汰。考试由台州市椒江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指导。
五、体检和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进行考察。因出现报考人员在公示前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送椒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指定发布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农村户口的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
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管理制度,新聘用人员至少须在椒江区卫生事业单位服务满5年才允许流动(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
七、联系方式
椒江区卫生健康局局人事科教科电话:0576-89039611
椒江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76-88830168
八、其他事项
1、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2、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医学类人才,可以按照《椒江区社会事业人才发展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
3、结合国内外疫情防控形势,考试期间考生应当遵守各项防疫防控要求。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视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此次组织考试的主管部门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指定网站。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椒江区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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