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浙江 > 衢州

2023年浙江衢州江山市选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7人公告

文章来源:江山市人民政府-市卫计局 | 发布日期:2023-09-05 15:28:41


2023年江山市公开选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关于印发〈江山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卫党〔2023〕37号)精神,决定公开选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岗位等基本要求

选调单位

选调岗位

选调人数

学历要求

年龄

所学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江山市虎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

1

大专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儿保科

1

大专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儿童保健学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口腔科

1

大专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口腔医学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检验科

1

大专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

 

药剂科

1

大专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药学

 

江山市双塔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临床科室

1

大专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药剂科

1

大专及以上

45周岁以下

药学

 

二、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笔试面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本市医共体各分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在岗在编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至报名日止在本市医共体各分院在岗在编工作满5年以上(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其中,一类单位包括廿八都、保安、大桥、塘源口、张村等分院放宽至在岗在编工作满3年以上(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

3.年龄45周岁以下为197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江山市卫健局组织人事科(725办公室)。

3、报名时提供相应专业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二寸照1张、工作年限证明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由单位出具),获卫生专业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公布,本人凭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后,根据实际选调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基础附加分

1、年度考核:近三年(2020-2022)年度考核每评为一次优秀加0.2分。

2、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加0.2分(仅限于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岗位)。

3、荣誉称号:2020年以来个人获省政府、市(地)政府、县(市、区)政府本专业荣誉的分别加1分、0.5分、0.3分;获省、市(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本专业荣誉的分别加0.5分、0.3分、0.1分。参与团队获取以上项目的按0.5系数加分。以上项目同时获得的,按最高标准加一次分。

(五)考察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及基础附加分合成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用人单位选调岗位的要求执行。

(六)录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结合选调单位意见,由局党委班子讨论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选调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使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选调资格或拟选调人员放弃选调资格致使选调人员达不到实际选调数的,可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相关说明

1、本次公开招聘主要信息将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请报考者自行留意。

2、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冒名顶替以及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3、因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参与选调时要注意了解选调岗位是否有相应等级的岗位空缺,避免出现选调成功后不能聘用或高职低聘情况。

4、江山市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各类招考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调考试无关。

5、未尽事宜,由江山市卫生健康局解释。

咨询电话:0570-4015273、4110109。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5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