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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省商务研究院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浙江人才网 | 发布日期:2024-11-12 09:35:51


浙江省商务研究院2024年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公告

 

浙江省商务研究院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浙江省世界贸易研究咨询中心牌子,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主要承担商务发展理论和政策研究,从事“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国内国际贸易、招商引资、自贸区(港)、开发区、消费流通等商务领域的研究和规划工作,提供国际、国内市场运行数据整理和监测分析服务以及《浙江商务》《浙江商务年鉴》等编纂工作等,是浙江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浙江省“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发起单位和新型智库培育单位、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重要新型智库、浙江省自贸区(港)研究主要智库、浙江省“八八战略”创新发展智库联盟成员单位、中东欧经贸合作智库联盟发起单位与成员单位。

 
一、岗位需求
 
(一)招聘岗位
 
科研岗3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岗位要求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担当,甘于奉献;
 
(3)作风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2.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2)专业:理论经济学(0201)、应用经济学(0202)、国际商务(0254)、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工商管理(1202、1251)、公共管理(1204、1252)。
 
(3)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4)其他条件: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和科研能力,有相关研究工作经历(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于2024年11月18日9:00起至11月22日17: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省商务部门公开招考报名系统(http://bm.zcom.gov.cn/bm/#/login)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同时,将学历学位证书(PDF格式)、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PDF格式),以及应聘所需的其他材料,如居民身份证、相关佐证材料(1篇以上代表个人最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等,发送至指定邮箱zjsswyjy@163.com(邮件主题设为“岗位+姓名+手机号”)。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学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应聘报名。上述人员需在2024年10月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二)资格初审
 
2024年11月18日起至11月23日。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本次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一般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取消招聘计划。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2024年12月9日—12月13日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取得应聘资格。逾期未下载准考证者,可不保留应聘资格。
 
(三)招考方式
 
采用初试、复试相结合的方式。初试、复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初试占40%、复试占60%计算考试总成绩。
 
1.初试
 
初试形式为笔试,主要考察招考专业和从事岗位工作所需基础知识、文字能力、分析能力等。
 
时间、地点:2024年12月14日(暂定),杭州市内。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复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复试。
 
2.复试
 
复试前安排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证明)不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复试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复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复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如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解决问题能力等)、专业素质、岗位匹配性(如岗位认知、适应能力、创新思维等)。
 
全部岗位的复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浙江省商务研究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将安排人员递补。
 
三、合同签订及岗位待遇等
 
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各种社会保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四、其它事项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事宜,可向我院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571-2893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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