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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10人公告

文章来源:宁波人才网 | 发布日期:2023-12-24 10:39:51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招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联系方式

经法学院

法学专任教师

1

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本科和硕士阶段均为法学专业。

赖老师

联系邮箱:

1375190901@qq.com

联系电话:0574-87609611

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学专任教师

1

建筑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从事建筑设计工作2年以上,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沈老师

联系邮箱:657910225@qq.com

联系电话:

0574-87609861

建筑工程学院

工程管理专任教师

1

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或成本管理工作2年以上,有智能建造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基础学院

体育专任教师

1

体育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专业理论课授课能力;具有1-2项专业体育运动技能;有公共体育赛事组织或社会体育指导培训工作经验者优先。

叶老师

联系邮箱:1062987827@qq.com

联系电话:0574-63712651

心理专职辅导员

1

心理学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中共党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有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经验者优先;有心理咨询基础胜任力,热爱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王老师 联系邮箱:443005739@qq.com

联系电话:0574-87609613

专职辅导员

5

专业不限,思政教育相关专业优先;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中共党员;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均担任过校级主要学生干部或创新创业、学科竞赛获全国二等奖以上;需入住学生公寓。

注:1.工作经历、学历(学位)的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二、聘用方式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院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采取人事代理形式,聘用人员与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签订劳动合同,视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三、报名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办法:2023年12月31日前将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一起发送至指定邮箱,并请将邮件主题标明“姓名+应聘岗位”;初审结束后,将择优挑选合适的申请者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详见上方表格。

四、薪酬待遇

专任教师岗和心理专职辅导员岗入院可享受学院人事代理待遇(薪酬参照同级别事业编制人员执行)。

专职辅导员岗入院满一年符合学院相关规定后,经学院讨论决定,可享受学院人事代理待遇(薪酬参照同级别事业编制人员执行)。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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