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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2023-11-20 16:29:37


2024年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指标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2024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含2022年、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相应执业或者从业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须于2024年9月30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生,须于2025年1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2023年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及其他考生,须于本次招聘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以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份报考的,必须提供招聘条件所需学历和学位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4.应届毕业生的生源要求、历届毕业生的户籍要求详见《2024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表》。其中生源是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3年11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以全日制研究生身份报考的,其生源、户籍均不限。
 
5.年龄要求。报考人员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护理岗位人员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紧缺岗位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紧缺岗位的,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北仑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7.北仑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事业在编人员及已入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考察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8.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30日。
 
9.身体健康。
 
(三)招聘条件补充说明。已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考生,可凭考试成绩单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录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北仑区卫生健康局一楼110会议室(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3.报名者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内的“公务员(事业人员)考录”栏下载《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携带个人资料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就读证明、户口本或高考时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其他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从业)证书、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国(境)外高校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高考时的户籍证明和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国(境)外学校主干课程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国(境)外高校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国(境)外学校主干课程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其他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从业)证书、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其中报考招聘岗位表中序号为10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医院等级证明和工作岗位证明。报考招聘岗位表中序号为25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医院等级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被委托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同时携带委托人个人资料进行报名。本次招聘相关工作按国办发〔2020〕34号要求执行。
 
4.招聘岗位指标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要求达到1:3(紧缺岗位比例要求1:2),不足比例的,酌情核减招考指标。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电话通知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领取地点:北仑区卫生健康局一楼110会议室(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领取准考证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入围面试的基本分数线为60分。笔试当天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入场。笔试时请携带黑色钢笔或水笔、2B铅笔、橡皮和卷笔刀。
 
笔试考一门,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12月1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指标比例(5名及以下按1:3比例,5名以上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测试考生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若总成绩、笔试成绩均并列,加试一门医学基础知识笔试。
 
(三)选择意向单位。对报考招聘岗位表中序号为14-26岗位并入围体检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意向单位。若总成绩并列,则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总成绩、笔试成绩均并列,加试一门医学基础知识笔试。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选择意向单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选择意向单位的视作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不服从调剂致使志愿不被录取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酌情递补。
 
(四)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酌情递补。
 
(五)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以综合考核为主。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北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而空缺的指标不再递补。
 
(六)公示、录用
 
1.考察结束后,北仑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考试、考察结果,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在正式报到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拟录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录用人员正式录用后,须在二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按北仑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规定终止聘用合同。
 
(三)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对户籍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四)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五)本招聘公告由北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来电咨询。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6783667(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574-89384219(区人力社保局),0574-55016568(区卫生健康局)。
 
(六)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3。
 
附件(可下载):附件1:2024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xlsx
 
附件2: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2024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招聘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xlsx
 
北仑区人力社保局
 
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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