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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校医公告

文章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10-08 09:24:35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校医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校医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8所之一),2019年入选国家56所高水平高职院校,应用化工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两个专业群是国家高水平专业群(简称国家“双高计划”)。学校入选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连续多年入选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和“教学资源50强”。是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五所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之一,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常务副会长和秘书处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备员额制工作人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医务室校医

专技

1

开展校园内日常诊断治疗、医务室值班工作,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含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完成医务室管理者布置的其他工作。

临床医学专业。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面向全国

要求已取得学历、学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内科)。3.年龄40周岁及以下。

备注:

1.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40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为1982年10月8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计算方式以此类推。

2.国(境)外留学人员需在公共发布之日前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并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3.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五、招聘办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4日起至2023年10月17日止。

2、应聘办法: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所需提交材料扫描件发送E-mail至hr@nbpt.edu.cn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校医+姓名+专业”。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Word版)、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英文课程成绩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扫描件,有获奖的提供具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扫描件(不超过3个)。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报名材料不全或提供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

4、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按规定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10月21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相应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按100分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科目题型含客观题、主观题两部分。考生客观题在答题纸上用2B铅笔涂卡,主观题也是在答题纸上用签字笔作答。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果按1:3比例线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的有多人,同分数的多人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携带以下材料:(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中、英文课程成绩表)原件、复印件;(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证明)原件、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原则上视作放弃。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不替补。

4.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6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满分100分。在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序。

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或在接到电话通知)下载体检表格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nbpt.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0574—86891931;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北仑区庐山东路388号)

咨询电话:0574-86891361,86891327;联系人:姜老师,徐老师。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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