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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2023-09-28 09:20:17


2023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下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主要负责开展生态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技术规范等研究;承担生态环境科技研发与示范推广工作,开展生态环境技术咨询和工程应用服务;承担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三线一单”、排污许可、排污权交易、污染申报核查、减排等技术支撑工作;开展生态环境相关规划编制和规划环评等技术咨询工作;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环境风险评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第三方监管(环保管家)等技术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岗位

类别

岗位职责

专业

学历学位

其它资格条件

招聘人数

招聘范围

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专业技术

环境政策研究

(开展生态环境课题、政策、标准研究,为政府部门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

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硕士学位及以上。

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具有生态环境专业中级及以上专技资格,有3年以上从事生态环境工作经历,取得相应业绩成果(参加市级以上环境类重点项目或科研课题5项以上,前3位发表SCI论文1篇以上,取得专利(著作)或起草标准1项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

1

全国

环境科研

(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为市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研技术支撑)

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工业工程、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生态学、人文地理学

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硕士学位及以上。

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有2年以上从事生态环境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1

全国

备注:

1.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2.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非兼职、实习)工作经历,应聘人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据,须提供相关业绩支撑材料。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9时至10月18日17时。

2.报名办法:网上报名。

报考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点击进入“2023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环境政策研究岗位)”“2023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环境科研岗位)”,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不如实填写的,取消报名资格),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3.资格审核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9日9时至10月22日17时。

招录单位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查询

时间:2023年10月23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相应栏目,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二)现场资格确认

网上报名后经初审合格的人员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9时至12时携带相关材料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545号)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如有调整,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公告。

参加现场资格确认需要携带的确认材料有: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业绩工作证明材料(应聘环境政策研究岗位的需提供论文、专利、标准、专著等材料)。

应聘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招聘岗位情况将于资格确认后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

(三)考试

1.现场资格确认结束后将给考生发放考试通知(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公告http://sthjj.ningbo.gov.cn)。本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将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20∶1的增加笔试环节,并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如增加笔试环节,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

2.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并务必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未组织笔试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不能解除与原单位聘用关系或不能办理流动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169936。

监督电话:0574-87130007,89181660。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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