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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大学招聘辅导员9人公告

文章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9-01 09:57:04


宁波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大学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辅导员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是一所新兴的地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教育部和宁波市共建高校,浙江省五所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之一,为浙江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备员额制辅导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不存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条件

学院/部门

岗位类别

岗位

名称

人数

岗位

职责

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学工部

辅导员(专技十二级)

辅导员(一)

1

辅导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需入住学生公寓。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共正式党员,大学期间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

学工部

中法学院辅导员(专技十二级)

辅导员(二)

1

辅导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需入住学生公寓。需带队赴法学术交流。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中共正式党员,有1年以上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大学期间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法国、瑞士法语区、比利时法语区学习经历1年以上,且DALF/DELF/TCF/TEF等法语水平考试达到B2及以上水平。

2.通过法语专业八级。

学工部

辅导员(专技十二级)

男辅导员

3

辅导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需入住男生学生公寓。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男性,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共正式党员;大学期间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

学工部

辅导员(专技十二级)

女辅导员(一)

3

女辅导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需入住女生学生公寓。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女性,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共正式党员;大学期间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

学工部

辅导员(专技十二级)

女辅导员(二)

1

女辅导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需入住女生学生公寓。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且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女性,中共正式党员,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有1年以上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大学期间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注:1.中共正式党员和各类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告提到的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

2.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是指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部长及以上任职经历,需由所在学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历届生为非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生和在校生,且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4.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5.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6.本次招聘的人员原则上要求在2024年3月1日前到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13日16:00。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 ),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16:00。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8日9:00-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9月19日9:00至9月21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4日14: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部分市本级、区(县、市)事业单位8月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及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初定10月14日。笔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届时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后将在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recruit.nbu.edu.cn/)上公布。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上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者请携带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属于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属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其他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中共正式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而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将会在资格复审当天13:30前以电话形式通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若电话未接通或无人接听则顺延至下一个)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替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录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recruit.nbu.edu.cn/)查看面试结果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或邮件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每个岗位仅设置1名递补人选。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http://recruit.nbu.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进人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宁波大学人才招聘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大学(纪委):0574—87600092;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大学(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

咨询电话:0574-87600100(联系人:学工部 毛老师)0574-87600288(联系人:人事处 伊老师)

宁波大学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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