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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前湾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8-09 10:51:24


宁波前湾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工作地点在庵东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波前湾新区于2019年7月经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成立、2021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位于宁波市域北部、杭州湾南岸,是宁波对接上海的桥头堡。新区规划控制总面积604平方公里,目前常住人口72.34万,建设用地总规模272平方公里。2022年,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79.5亿元、同比增长4.1%,实现财政总收入233.9亿元、同比增长2.6%,实现规上工业增加值759.6亿元、同比增长6.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92.5亿元,同比增长14.5%。新区重点发展汽车制造、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智能家电、生物医药等支柱产业,区内设有宁波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意(宁波)生态园、宁波前湾综合保税区等重点平台,成功落户吉利汽车研究院、复旦大学宁波研究院、宁波杭州湾新材料研究院等一批科研平台,累计引入世界500强企业26家,形成特色产业群40余个。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范围、对象、具体条件和相关事项说明
 
(一)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要求,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专业类别以《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参考目录》为准。
 
(二)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人员要求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四)报考人员需符合户籍或生源相关要求。户籍以2023年8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五)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
 
(六)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学校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但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校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报名,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但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职位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15日9时至8月17日16时。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 ),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前湾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招聘公告并进入报名,然后按提示录入信息。请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在有效期限内)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8月18日9时至8月20日16时。
 
招聘单位根据填写的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或再次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9时至16时。
 
已网上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及单个岗位通过初审人数不足1:3的,再次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再次报名后,单个岗位初审通过人数不足1:3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指标,并在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网站予以公布。)
 
4.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8月22日9时至8月23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3倍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网站予以公布。因指标取消且缴费成功的人员将统一退还报名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24日17时至8月26日9时30分。
 
缴费成功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并务必按准考证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8月2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参加人员与招聘岗位1:1时,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将通过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
 
2、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通畅。报考人员须到达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报名表(附件1纸质版,贴照片并本人签名)、户籍或生源地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等。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以及资格确认不合格等情形而空缺的面试名额,均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4、成绩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另行加试。成绩在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网站公布。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前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网站另行公布。体检对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按规定在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聘录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对象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规定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考生在公示结束之日前书面提出放弃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公示结束后,因故造成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均不作递补。
 
六、其他相关事项
 
1、聘用人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须在新区服务期限满5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3、本公告由宁波前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开放,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宁波前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89280149、89280167。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开放):0574-89280412。
 
附件:1.宁波前湾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2.宁波前湾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doc
 
3.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宁波前湾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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