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宁波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学校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分类类别均为公益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的简介情况具体详见相关学校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试讲、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教师资格证书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须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可见附件1)。
6. 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 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宁波大市范围内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8月3日(周四)。
(1)应聘人员通过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报名页面链接http://nbeea.nbedu.net.cn/school/NeiRead.aspx?id=1973)。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现场确认和报名
(1)现场确认和报名时间:8月4日(周五)上午9:00-11:30。
(2)现场确认和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具体地址见附件1)。
(3)现场确认和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招聘学校将审查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4)所需材料:报名表1份(公告附件2,可下载后填写)、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贴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同时准备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它所有资料: 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属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5)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或按比例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二)考试
应聘教师岗位的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6:1时增加初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6:1时直接进入复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各环节考试,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1.初试
初试采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问题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养。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初试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学校在现场确认报名时通知。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6:1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环节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有人员放弃,不予递补)。初试成绩和进入复试环节人员名单、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将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2.复试
复试采取试讲方式,试讲为模拟课堂教学,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课堂教学能力、专业知识、综合知识等。试讲总分为100分,试讲不足7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3.总成绩
总成绩采用复试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不足7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如有相同,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学校负责组织实施。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教师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遵纪守法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体检与考察不合格者淘汰,体检环节及以后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宁波市教育局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拟聘人员可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9月30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留学毕业生的,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证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如届时上述二类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应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二)拟聘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四)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各学校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0574-89183385。
(五)监督电话:0574-89183287
宁波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