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公告
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相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是从事检察办案及其他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录人数
招录司法雇员6名。其中,法律、法学专业5名,档案学专业1名。
三、招录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龄满18周岁至35周岁(含);
(三)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不作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检察院招录需要的其他条件。
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非法律法学专业人员;从事档案管理工作2年以上人员,也可按招录专业类别报名。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司法雇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人员;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形式,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5月22日10:00。报考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点击进入“2023年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公告”,按照公告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对照招录条件选择职位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为准。另外,本次招录报名时间截止后,均不再安排二次报名,正式报名前,请务必了解清楚招录岗位的各项要求。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22日10:00—5月24日16:00。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网上反馈并注明理由。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结果查询及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5月25日9:00—5月29日16:00。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查询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4.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6月8日9:00-6月10日9:30。已确认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3年宁波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分开招录司法雇员公告”,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为6月10日上午9:00--11:00,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报考人员请务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和入围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并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2.资格复审。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应在通知确定的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学历证书(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相关专业从业资格证书或从业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以及“宁波检察”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市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期转正。
聘用人员录用后,在6个月内如有辞职或辞退,空缺岗位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录用程序。
五、其他事项
(一)年龄、落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平台公布,请考生留意。
1、公告发布、网上报名、查询结果、缴费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在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进行;
2、公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入闱人员名单以及录用人员公示均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ningbo.zjjcy.gov.cn)和“宁波检察”官方微信上发布。
(五)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反映。
监督电话:0574-89386151
咨询电话:0574-89386205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