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决定公开选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到我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信息技术中心是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补助。主要职责:协助做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协助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协助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釆购平台管理;协助做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管理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和乐于奉献的精神,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宁波大市范围内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
(三)工作经历、年龄、学历学位证取得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5月8日(含);
(四)具有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年龄、学历、专业要求、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符合调出单位所设工作年限、服务期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等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选聘:
1.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支撑,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7.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岗位
岗位 |
类别 |
选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
年龄 |
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 |
综合文字 |
管理 |
1 |
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新闻学、传播学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
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 |
从事综合文字工作2年以上 |
财务 |
专技 |
1 |
本科: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研究生:会计学、会计、审计、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 |
从事财务工作2年以上 |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下午17:30。(工作日时间)。
报名办法:登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区人力社保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182/)或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区医疗保障局)网页(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793/inde*.html)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nbhsyb 163.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单位+岗位+姓名”。邮件发送后请致电确认(0574-56118560),应聘者的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海曙区医疗保障局会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会电话通知本人携带资料原件于指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查(注意保持电话畅通)。选聘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足选聘计划3倍的,取消选聘计划。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22日上午9时-下午17时;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六楼622会议室。
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报名表》外,还须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及国外就读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同报名表);
4.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并签署现场资格确认承诺书后,领取笔试准考证,进入笔试环节。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民政府(区人力社保局)及海曙区人民政府(区医疗保障局)网页上公布。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五)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上公布。
(六)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放弃体检者淘汰,按照选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作相应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选聘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情况和近两年工作表现,同时还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对象在考察前必须提供:1.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结果证明;2.工作单位同意选聘证明。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等出现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办理手续
根据考试和考察情况,经海曙区医疗保障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报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在海曙区人民政府(区人力社保局)及海曙区人民政府(区医疗保障局)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交流的,可正式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在商调函发出2个月内仍未办妥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如因此造成选聘工作出现岗位空缺的,是否进行递补由区医疗保障局酌情决定。
若发现选聘人员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及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老师(0574-55883184)、周老师(0574-56118560)
监督电话:0574-89188423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六楼
电子邮箱:nbhsyb 163.com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如有变动,请注意最新通知。
附件:2023年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事业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海曙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