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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工程学院招聘事业单位编制辅导员5人公告

文章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4-24 09:16:42


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辅导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共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创建于1983年。占地面积1800亩,分为风华校区、翠柏校区和杭州湾校区。现有19个二级教学机构,48个本科专业,24个一级学科;教职工1233人,专任教师971人,正高职称117人,副高职称309人,博士学位451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15100余人。

学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与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办学目标,积极探索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特色发展之路,坚持实施“双轮驱动”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2014年成为首届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当选全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长单位。2021年入选“十四五”时期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

学校综合办学条件良好,基础设施齐备,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5.257亿元。专任教师队伍中,自主培养乌克兰工程院外籍院士1名,英国皇家化学学会会士2名,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3名;浙江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省级重点人才19名,省级其他人才77名;宁波市顶尖人才1名,宁波市杰出人才等市级重点人才37名,市级其他人才187名。构建“双师型”结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中“双师双能型”占63.6%。

学校坚持文化育人理念,弘扬“讲实求精”的学校精神,践行“知行合一”的校训,重点打造“工匠精神”“阳明文化”的校园文化品牌,多层次构建高格调的校园文化,积极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努力营造特色鲜明、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具体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

级别

招聘

人数

岗位职责

岗位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辅导员1

专技十二级

1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美育工作。

1.硕士专业为艺术学(1301)、音乐(1352)、舞蹈(1353)、戏剧与影视(1354)、戏曲与曲艺(1355)、体育学(0403)、体育(0542);

2.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中共正式党员;

3.攻读学位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辅导员2

专技十二级

1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硕士专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2.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中共正式党员;

3.攻读学位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心理辅导员

专技十二级

1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本科专业为心理学类(0711),且硕士专业为心理学(0402)、心理健康教育(045116)、应用心理(0454);

2.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中共正式党员。

男生公寓辅导员1

专技十二级

1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求入住男生公寓。

1.专业不限;

2.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男性;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中共正式党员;

4.攻读学位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男生公寓辅导员2

专技十二级

1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杭州湾校区工作,要求入住男生公寓。

1.专业不限;

2.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国

1.男性;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中共正式党员;

4.攻读学位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备注:

1.政治面貌取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3.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4.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中的主要学生干部是指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校院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大学生科协等官方部门的会长(含副会长)及以上经历,须由所在相应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5.应聘人员不得有不诚信报考记录。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5月5日9时至5月9日16时。

报考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10日9时至5月12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5月15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5月16日9时至5月18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辅导员岗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无需缴费的招聘岗位指报名初审通过人数,下同)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t.edu.cn)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不要求缴费的招聘岗位无需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的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笔试、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6月3日。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及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nbut.edu.cn/)招聘信息栏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我校人事处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放弃或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空出面试入围名额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并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纸质报名表(有照片)、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于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用学校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替代毕业证报名,其中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出具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课程成绩单(中、外文两份);由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正式党员证明(应注明现政治面貌及入党时间,精确到年月日);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需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历年缴费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内容及任职起止年月的证明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按照《面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相应场次的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予递补。

4.成绩

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笔试、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录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查看总成绩和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再一次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或报考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所有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已公示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s://rsc.nbut.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ingbo.gov.cn/col/col1229676737/index.html)。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宁波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0574-87610980;

七、咨询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16030;

单位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联系人:陈老师、罗老师。

宁波工程学院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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