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浙江 > 宁波

浙江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人公告

文章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3-04-24 09:17:16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2019年5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宁波教育学院改制设立为“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具有60年办学历史,以培养全日制大专生、培训宁波市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为主要任务的公办高等师范院校。目前学校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产品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电子商务等13个专业,全日制学生近5600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是宁波市重点建设专业,学前教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被确定为唯一一个市级教育类协同创新中心,学前教育师范生培养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学前教育专业群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名单。学校主体校区在宁波杭州湾新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岗位名称

人数

岗位职责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其他资格条件

(职称、年龄、工作经历等要求)

招聘范围

岗位类别

女辅导员1

2

1.承担学生思想理论教育与日常事务管理;

2.承担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3.承担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4.承担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5.须入驻杭州湾校区女生宿舍。

本科阶段为心理学一级学科专业或精神医学专业,硕士阶段为心理学、教育学一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2.中共党员。

全国

专业技术

女辅导员2

2

1.承担学生思想理论教育与日常事务管理;

2.承担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3.承担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4.承担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5.须入驻杭州湾校区女生宿舍。

专业不限;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2.中共党员;

3.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有1年及以上担任校院两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党支部副书记、书记、班长、班团支书、社团主要负责人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全国

专业技术

注:1、学历学位、中共党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取);国(境)外留学已毕业人员凭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且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时未取得的不予录取);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

3、工作地点均在杭州湾校区;

4、公告中提到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需由所在学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5月8日9时至5月10日16时。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一个职位,填报过程中请认真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5月11日9时至5月15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5月16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5月17日9时至5月19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1日9:00—6月3日9:3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6月3日。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查高等教育学、教师伦理学、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基础等相关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前学校将视疫情形势进行考前确认和考试报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后在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宁波教育学院)网站(www.nbei.net)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携带以下材料:(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或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凭学校学籍证明)原价、复印件;(3)中共党员证明原件、复印件;(4)历届生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高校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5)学生干部经历证明原件、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因资格审查未通过或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作放弃,因此产生的空缺面试名额不替补。

4.成绩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

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资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校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至少3年)。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nbei.net,“学校公告”或“人才招聘/招聘公告”);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ingbo.gov.cn/,“公告查询/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学校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溪西路129号杭州湾校区,邮编:315336

咨询电话:0574-82371619,82371637(联系人:何老师,单老师)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15867205514(联系人:朱老师)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4月23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