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指标 |
学历 要求 |
招聘 范围 |
专业 要求 |
其他 要求 |
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 |
一般管理辅助岗位 |
1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1988年4月10日以后出生,宁波户籍 |
专业不限,法学专业优先 |
工作认真、态度诚恳,有较强的责任心,能熟练使用EXCEL表格等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8:00-2023年4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点击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宁波市鄞州区拆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招聘简章,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22年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应聘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74-88028370 (工作日9:00-17:00)
(二)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面谈形式。根据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综合表现确定是否录用。(具体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谈人员中从优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若聘用人员不足时,则短期内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四、有关说明
1.以上岗位薪资待遇根据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编外用工实际情况确定。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
五、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583175
宁波市鄞州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