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2023年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城乡社区工作者关爱激励,现面向全区优秀城乡社区(包括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建制的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镇(乡)街道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宁波市海曙区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量化考核赋分、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海曙区管辖的现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政治过硬、能力突出、业绩优秀;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4.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现任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且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一项指定目录内的荣誉(附件1);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下表: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范围 |
年龄要求 |
学历要求 |
岗位1 |
4 |
面向现任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社区正职满两届或连续任社区正职满10年,且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一项指定目录内的荣誉。 |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岗位2 |
1 |
面向现任优秀城市或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社区正职满5年,且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一项指定目录内的荣誉。 |
50周岁以下 |
大专及以上学历,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放宽至中专或高中 |
年龄、任职时间计算截止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除符合容错免责情形外,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不纳入社区正职年限计算,影响期满后,继续担任党组织书记职务的,视同连续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行政处罚,仍在处分期内、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通过笔试、面试、量化考核赋分、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量化考核赋分(附件2)主要从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奖励荣誉、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2日—4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楼711室(海曙区老实巷70号)。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报名需提交资料:(1)《海曙区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4)镇(乡)街道党(工)委盖章的任职文件1份;(5)镇(乡)街道党(工)委盖章的近三年下属村社目标管理考核结果1份;(6)在担任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过的荣誉资料(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7)镇(乡)街道党(工)委盖章的量化考核赋分表1份;(8)提供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1份。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向镇(乡)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镇(乡)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逐一进行量化考核赋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把关。
(二)资格复审
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各镇(乡)街道党(工)委将初审合格人员报名资料交本次招聘资格条件审核小组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内递交相关材料的,视作放弃。
(三)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内容为结合村社基层工作的综合知识。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及加分
面试主要为结构化面试。考察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凭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量化考核赋分经复审、公示后计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量化考核赋分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60%+量化考核赋分×10%。
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量化考核赋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量化考核赋分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招考”栏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
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的名额可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
截至拟聘用公示结束之日,以后因故造成招聘岗位计划空缺的不再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存在其他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拟聘用人员统一纳入镇(乡)街道下属事业单位管理,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继续在城乡社区服务至少满5年。聘用人员的岗位聘任及岗位等级的核准,按我区现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不得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担任企业法人的应当变更。
政策咨询电话:0574-55889299(工作时间开放)
监督电话:0574-89188132(工作时间开放)
上述电话请在工作时间联系(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附件3:海曙区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民政局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海曙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