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慈溪市公开招聘部分专业卫技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卫技人员储备,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由市卫生健康局联合各用人单位公开招聘部分专业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指标
共招聘109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需求指标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专业及以上各专业二级科目)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户籍不限。其中,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2、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专业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户籍不限;
3、宁波生源(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或宁波户籍(以2023年1月2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慈溪市委托温州医科大学、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定向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2、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学位毕业研究生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注册报名
时间:1月28日9:00—2月3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3年慈溪市公开招聘部分专业卫技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逾期将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的岗位。
2、资格初审
时间:2月4日—2月5日。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
时间:2月6日9:00—2月7日16:00。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4、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届时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3)各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拟用岗位)的,取消或保留的单位(拟用岗位)将在填报志愿环节时确定。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确认部分岗位为紧缺岗位(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备注栏),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按符合招聘条件报考人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4)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应届毕业生,但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记载的专业与国内高校专业不一致的,根据所学主干课程对照国内相关专业判定。
(5)军队院校毕业生须取得学校出具的准予到地方就业证明并获得《就业协议书》再报考。
(6)已参加2023年慈溪市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员考试并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及本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7)凡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各岗位的,直接参加资格复审。
报考临床医学、儿科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精神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各岗位的参加笔试。笔试内容包括医学基础综合知识和岗位对应专业知识,其中临床医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各岗位对应专业知识为临床医学专业知识,预防医学各岗位对应专业知识为预防医学专业知识,麻醉学各岗位对应专业知识为麻醉学专业知识,医学影像学各岗位对应专业知识为医学影像学专业知识,卫生检验与检疫岗位对应专业知识为卫生检验技术专业知识。
应聘者若笔试成绩不足60分,且低于同类岗位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平均成绩的90%,则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各岗位的,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研究生还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1)岗位的,还须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套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形式而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的,可提供学校证明(学校关于网签事项的通知或公告)。
报考其他岗位的,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与市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可凭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学生联)参加资格复审,但在填报志愿时须提供整套空白《就业协议书》。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形式,考生报名时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复印件,但需要提供学校网签的证明(可打印学校关于网签事项的通知或公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原籍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仍在校就读的,提供入学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
(四)面试
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筹组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各岗位的,采用现场答辩式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报考其他岗位的,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若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以相关专业知识成绩高者列前;如相关专业知识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同类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仅有1人的,若应聘者总成绩未达到54分(60分的90%),不得参加志愿填报。
(五)填报志愿
报考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各岗位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入围双向选择人员(不足的按实际人数);双向选择时,根据考生意愿和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拟聘用人员和用人单位,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未签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可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其他岗位的,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单人笔试的岗位还需总成绩达标),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逐个填报志愿确定拟聘任单位,并当场签订就业协议。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填报志愿而空缺的,可在报考本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体检
完成志愿填报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随时关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公布的体检有关事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空缺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社会人员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主要采用所在学校出具鉴定、对档案审核的方式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被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的(详见附件2),考察结论为不合格,不予聘用。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慈溪市人民政府网站-市卫生健康局分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应届毕业生到档后,经审档存在不宜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于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8月中旬办理报到手续)。不在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研究生同时凭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材料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因疫情防控等非个人原因造成的毕业证书取得延迟等情况,另行处置。
(二)人员聘用后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首签6年,其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三)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市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疗健康集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第三人民医院)、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市龙山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市皮肤病医院招录人员列入报备员额编制管理。
(四)根据相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具体按《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五)未就业的2021届和2022届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以上择业期毕业生不包含海外留学生)。
(六)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规定的回避情形的,不得报考。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选聘的,领导干部应当按《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七)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市卫生健康局及其下属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市卫生健康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在市纪委(市监委)、市人力社保局监督指导下进行。
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4-63838599。政策咨询请在工作日内联系。
慈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