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浙江 > 宁波

2023年浙江宁波海曙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区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2023-01-03 16:07:33


海曙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了适应海曙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快速发展,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合理配置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要求等(详见附件1);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

(六)户籍或生源要求(详见附件1)。户籍以2023年1月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七)海曙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八)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0日。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资料,邮箱地址:hsweijj@163.com;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确保畅通。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单位+岗位+姓名”。

2、报名材料:《海曙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资料扫描件。

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户口簿扫描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生提供在读证明、学籍证明扫描件;留学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3、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2日,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并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4、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将由海曙区卫生健康局通知本人,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海曙区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委人力社保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导。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以补充公告为准。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程序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在读证明、学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命题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主要对面试对象的专业技术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进行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在体检和考察阶段因放弃或结果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前放弃聘用的,均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省编委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高校、公立医院报备员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编办发〔2018〕33号)文件规定,明确区中医医院招录人员的岗位身份为报备员额。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户籍(不含高校就学落户)、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至2023年1月3日(含)。除应届生外,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均须已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岗位要求。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符合相关条件的2021届、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6、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含境外)脱产就读的人员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8、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9、报考人员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社保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10、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11、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不少于5年(不含进修时间)。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区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274/index.html)查询,咨询电话:0574-89297730(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纪委海曙区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4-89188423。

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1海曙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xlsx

附件2海曙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docx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