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派遣制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批准,慈溪市上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1名,派遣至慈溪市妇幼保健院工作,纳入市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市编外用工有关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指标
中药药剂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5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2、中药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药学专业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4、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5日-1月6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慈溪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慈溪市白沙路街道二灶潭路1288号),联系电话0574-63922106,联系人:余女士或陈女士。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须持证书原件并备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报名登记表(见附件)。经审核上述资料,符合条件者给予登记报名。
4、根据以往招聘情况,如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其中笔试占60%,面试占40%。笔试及面试均采用100分制,合格分为60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并列的同时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均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采用公共题问答形式。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予以递补。根据折合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考试成绩高者列前;如面试考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确定排位。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由慈溪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序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院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聘用及管理
公示无异议人员与慈溪市上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劳动用合同的或不能按时来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规定享受用工待遇。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待遇按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提交材料不全者,视为报名无效。未被录用者,材料代为保管,恕不退还。
2、报考人员所填联系方式请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错误或无法接通导致未能及时传达笔试、面试等通知的,视为放弃。
3、疫情期间招考工作具体举措以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慈溪市上林人才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