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干部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20﹞2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主管局研究同意,拟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宁波大市范围内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2.符合调入单位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等任职资格要求;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4.符合事业单位岗位回避的有关规定要求;
5.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选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
其他资格条件 |
综合管理(1) |
管理 |
1 |
专业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1.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聘任在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及以上,要求从事综合文字工作5年及以上。 |
综合管理(2) |
管理 |
1 |
1.身体健康,年龄要求在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聘任在管理九级及以上岗位满5年及以上,要求从事综合文字工作3年及以上。 |
注:1.工作时间、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试用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区(县、市)以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聘)或组织调配的人员,在镇乡(街道)工作不满5年或不满地方和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要求:参加选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好《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报名资料”。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
所需提交材料:
①报名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岗位聘任年限、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
⑤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邮箱:907766000@qq.com ,联系人:濮世杰,联系电话:0574-89182499。
(二)资格初审
1.按公布的选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携带所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截止后二个工作日内到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5号楼413室)参加审核。
2.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选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将取消该岗位选聘。
3.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淘汰。面试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四)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选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其与选聘岗位的适合程度等。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如无合适人选将酌情核减选聘名额。拟聘人员的聘用岗位等级,将根据选聘单位职数及人选情况进行综合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按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选聘人员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本次选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参加选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选聘资格。
(三)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参加选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公开选聘监督电话:0574-89292525。
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