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文物管理所编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和数量
宁波市江北区文物管理所拟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名,为综合业务岗位,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报名、择优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实施。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备一定的协调能力,电脑操作熟练,有一定文字水平,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
2、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富有吃苦精神,身体素质良好。
(二)具体要求
岗位要求:性别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12月16日。
2.报名办法:从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或宁波人才网下载《宁波市江北区文物管理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要求填写表格内容,并将一寸近期电子彩照、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格式)发送至邮箱1132719912@qq.com。
3.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或资料不完整的,取消报考资格。参加面试时随带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1:3的,取消招聘指标。
(二)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态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面试情况,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和办法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如需继续招聘同类型岗位人员的,可由本次招聘人选库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聘用。
五、递补规定
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咨询电话:87676609,联系人:毛老师。
2.应聘者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3.本公告由宁波市江北区文物管理所负责解释。
宁波市江北区文物管理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