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我区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指标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2023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相应执业或者从业资格的社会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含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他考生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以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份报考的,必须提供招聘条件所需学历和学位证书。
4.应届毕业生的生源要求、历届毕业生的户籍要求详见《2023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招聘岗位表》。其中生源是指高考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2年12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以全日制研究生身份报考的,其生源、户籍均不限。
5.年龄要求。报考人员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护理岗位人员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1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紧缺岗位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报考紧缺岗位的,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6.北仑区域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7.北仑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事业在编人员及已入围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考察的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
8.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1日。
9.身体健康。
(三)招聘条件补充说明。已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考生,可凭考试成绩单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报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录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起止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现场报名地点:北仑区卫生健康局一楼东大厅(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
3.报名者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内的“公务员(事业人员)考录”栏下载《北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携带个人资料、《考生健康申报表》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或高考时的户籍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从业)证书、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获得国(境)外学历和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其中报考招聘岗位表中序号为12、13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医院等级证明。
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如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被委托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同时携带委托人个人资料进行报名。本次招聘相关工作按国办发〔2020〕34号要求执行。
4.招聘岗位指标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要求达到1:3(紧缺岗位比例要求1:2),不足比例的,酌情核减招考指标。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在电话通知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22年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领取地点:北仑区卫生健康局一楼东大厅(北仑区新碶街道闽江路629号)。领取准考证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考生健康申报表》等材料。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入围面试的基本分数线为60分。笔试当天考生须凭个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笔试时请携带黑色钢笔或水笔、2B铅笔、橡皮和卷笔刀。
笔试考一门,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各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笔试时间暂定于2022年12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指标比例(5名及以下按1:3比例,5名以上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测试考生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若总成绩、笔试成绩均并列,加试一门医学基础知识笔试。
(三)选择意向单位。对报考招聘岗位表中序号为18-29岗位并入围体检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意向单位。若总成绩并列,则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总成绩、笔试成绩均并列,加试一门医学基础知识笔试。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选择意向单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未选择意向单位的视作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不服从调剂致使志愿不被录取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酌情递补。
(四)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程序和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或省市出台新的体检政策,则参照新的体检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而空缺的指标根据该岗位考试总成绩酌情递补。
(五)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以综合考核为主。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北仑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而空缺的指标不再递补。
(六)公示、录用
1.考察结束后,北仑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考试、考察结果,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在正式报到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查阅其本人的真实档案,核实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3.拟录用人员在正式报到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4.拟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防疫相关事项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工作环节都需按宁波市和北仑区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并结合招聘工作实际情况,对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省外来仑返仑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北仑做好准备。
(一)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建议考生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在招聘工作实施期间,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并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持续关注好自身健康状态。
(二)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考试等环节须出示健康证明(“健康码”“行程码”等),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口罩。“行程码”无异常、“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相应场地。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取消报考人员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考生在现场报名、领取准考证、考试等环节,须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成相应管理措施和核酸检测后方可入场,所有考生须在入场时提供本人入场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浙江省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纸质版电子报告)。
(四)市外来(返)仑考生,请务必提前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和招聘单位报备,填报“返甬码”。落实省内市外来(返)仑人员抵仑后“3天2检”和省外来(返)仑人员抵仑后“3天3检”的核酸检测要求,特别是省外来(返)仑人员应在抵仑后第一时间开展一次“落地检”。
(五)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北仑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疫情防控措施或工作时间安排调整,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站群导航中“区卫生健康局”站点内的“公务员(事业人员)考录”栏发布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拟录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未能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录用人员正式录用后,须在二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按北仑区卫生健康局有关规定终止聘用合同。
(三)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相关迁户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此期间国家、省、市对户籍有新的规定,则从其规定。
(四)本次考试不提供相关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五)本招聘公告由北仑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来电咨询。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6783667(区卫生健康局);监督电话:0574-89384219(区人力社保局),0574-55016568(区卫生健康局)。
北仑区人力社保局
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