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指标 | 学历要求 | 招聘范围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一般管理辅助岗 (公共服务中心窗口) |
1 | 大专及以上 |
浙江省户籍或生源, 宁波市优先 |
不限 | 年龄不限,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各类办公软件 |
一般管理辅助岗 (镇辅助工作人员) |
3 | 大专及以上 |
浙江省户籍或生源, 宁波市优先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各类办公软件 |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5日-10月30日16:30止
2.报名邮箱:1505731629@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一)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通信行程卡”14天行程轨迹截屏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招聘报名表非word格式,一律不予受理。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6.联系电话: 0574- 88333215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二)考试
1.按照招聘指标1:3的比例择优确定考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主要采取面谈形式,主要与应聘人员的交流为主。面谈官通过交流情况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职业意愿和发展潜质。
3. 防疫相关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考前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生参加考试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得参考。
(2)考前,所有考生应扫场所码,出示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上交经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二)。在核对身份证件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身份。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佩戴口罩并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三)体检
按照招聘指标等额择优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说明
1.以上岗位试用期三个月,薪资待遇年应发收入4-5万元(含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公积金)。
2.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应聘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8333215。
附件一: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附件二:考生健康申报表
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