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浙江 > 宁波

浙江宁波市委党校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07-22 16:48:41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同意,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是宁波市委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22个内设机构,其中事业内设机构10个,名称分别是:哲学教研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政法教研部、党史党建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文化和统战理论教研部、市情研究所、学报编辑部、图书馆。党校现有博士研究生20人,正高级职称11人,副高级职称20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科研成果评审、试讲、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任职资格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教师(一)

专业

技术

1

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科研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类(一级学科)

博士研究生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全国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教学科研成果突出的,可以放宽到硕士研究生;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教师(二)

1

马克思主义教学与科研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类(一级学科)

博士研究生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教师(三)

1

政法教学与科研

法学类、政治学类

(一级学科)

博士研究生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教师(四)

1

社会和生态文明教学与科研

社会学类(一级学科)

博士研究生

备注:

1.学历学位、职称取得时间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2.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认定及待遇参照宁波市相关政策,具体参见https://hrs.nbrc.com.cn/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办法

采取邮件报名。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8月31日。报名方法:在规定时间内将应聘有关材料发送至lzl@nbdx.cn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招聘岗位+姓名+职称”(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学校确认接收情况)。有关材料:应聘人员填好的报名表、科研登记表(详见附件),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职称聘任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有获市级及以上奖励的自愿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2. 资格初审

宁波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回复邮件方式说明理由。

3. 根据往年招聘情况,经报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核准,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4.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组织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告知资格复审和考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科研成果评审和试讲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 资格复审。考试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证件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 试讲。试讲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应聘人员教学理念、教学准备、教师素养、教学方法等。试讲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试讲。

3. 科研能力评审。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根据招聘岗位职责和专业情况,对应聘人员的科研能力进行测试,科研能力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 成绩。应聘岗位的总成绩为试讲成绩的60%和科研成果评审成绩的40%之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排序,总成绩和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试讲课目。总成绩、试讲成绩和科研能力评审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委党校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在宁波市委党校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个人放弃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委党校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委党校图书信息楼505室组织人事处办公室,宁波市江北区慈水东街328号;联系人: 厉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4851。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4989。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

2022年7月22日

附件:报名表.doc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