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监察留置看护辅警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丽水市户籍(以2023年8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8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7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所从事岗位的工作需求。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30日至9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开发区绿谷大道8号丽水市经济开发区分局203办公室;
3.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下载填写《2023年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公开招聘监察留置看护辅警报名表》(附件1,除本人签名手写外,其他请用电脑填写),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和学位证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附件2)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招录单位进行核减或取消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安排改报其他岗位。
(二)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00米跑,测试标准和细则详见附件3,2个项目均达标者进入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材料写作,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六)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相关标准执行,根据公安机关工作性质同时要求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需要递补的,在相关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岗位待遇
根据岗位不同,实行差异化薪酬。本次招聘岗位平均月应发工资为4000元左右(包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不包含服装、培训、体检等公用经费及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
五、其他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考生报名后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有关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等事宜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资格。
(三)本次招聘未聘用人员,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保留资格一年(自面试成绩发布次日起计算),期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有岗位空缺时,可在相关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后,予以聘用。
(四)本公告由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联系人:詹警官、陈警官,联系电话:0578-2786819。
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3年8月29日
附件2:委托书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