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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丽水青田县招聘幼儿园教师66人公告

文章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青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2023-06-03 09:54:31


2023年青田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青田县学前教育后备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青教人〔2020〕5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职数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66名,其中事业编制教师10名,劳动合同制教师5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青田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

相关说明:

1.事业编制教师与劳动合同制教师一同进行公开招聘考试。

2.劳动合同制教师为非事业编制身份的教师,纳入县编外实名制管理系统,实行专项分类管理。

3.本县劳动合同制教师限报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其他青田县户籍或青田县生源的事业编制教师岗位报考人员,默认兼报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

4.各环节确定入围人选顺序: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先事业编制教师,后劳动合同制教师。没有入围报名岗位的,自动终止招聘程序。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青田县户籍(生源)(青田县户籍以2023年6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青田县生源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及以上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6.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予报考;县外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经原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7.截至2023年7月31日,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青田人社公众号、青田教育公众号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青田县鹤城街道龙东路32号)。

2.资格审查:报名必须本人参加,报名时需提供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须交验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等与报名条件相适应的相关证件或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高校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事业编制教师岗位招聘职数的3倍、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招聘职数的2倍时,相应减少各类岗位招聘职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并在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

3.准考证领取时间:6月16日上午9∶00-11∶30。

领取地点:县教育局。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6月1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一门,内容为学前教育的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成绩满分为100分。

县教育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

笔试地点:青田县职业技术学校(青田县瓯南街道水南公路107号)。

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于8∶45进场,正式开考后不得入场。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事业编制教师、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对象将在信息发布平台上予以公布。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6月30日下午3∶00-4∶30,县教育局。

2.面试

面试时间为7月1日,地点在青田县教师进修学校(青田县江南实验学校综合楼四楼),面试形式为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考试内容为简笔画、自弹自唱和讲故事。以上各项测试内容由评委现场指定,均由考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允许请外人合作。

参加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入场,上午7:30集中候考室抽签,未按时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8:00开始面试。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

因参加面试人数较多需分组进行面试,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用修正系数的办法计算最终面试最终成绩。具体办法如下:

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考生所在面试考评小组评定成绩×该小组考生面试成绩修正系数。

某小组考生面试成绩修正系数=各考评小组评定的考生平均分数之和÷考评小组的总组数÷该小组的考生面试平均分数。

修正系数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最终面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40%+最终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确定入围人选顺序,未入围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的青田县户籍或青田县生源考生,自动转入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再次重新排名,确定入围人选。

体检标准除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外,还需根据《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浙卫发〔1999〕405号)及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等文件执行。

注:公务员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正式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总成绩排序进行择岗并办理相关手续。

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的聘用人员,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择岗后与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后按《青田县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规定》(青教人〔2020〕9号)执行。

劳动合同制教师聘用人员,与公办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后按《青田县学前教育后备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青教人〔2020〕57号)执行,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解除聘用关系。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直至招聘职数满额或确无递补对象为止。拟聘用对象公示后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4.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中相应的毕业证书。

5.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及信息的变更等将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或公示,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6.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教育局人事科反映(电话:0578-6822583),以便及时纠正。

7.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822583(县教育局),6824892(县教育局),682227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6830329(县教育局),676813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

2023年青田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
人数

户籍
要求

学历
要求

学位
要求

专业要求

其它要求

备注

1

事业编制教师

10

不限

普通高校大学本科
及以上

学士
及以上

专科:学前教育(师范)、学前教育
本科:学前教育(师范)、学前教育
硕士:学前教育、课程与教学论(学前教育学方向)、学前教育学

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报名时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同时取得幼儿园教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对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否则不予报名。

青田县户籍或青田县生源,且具有3年及以上幼儿园任教经历的(提供相关工资支付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学历放宽到专科。

2

劳动合同制教师

56

青田县户籍或青田县生源

专科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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