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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丽水仲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4-11-04 09:12:35


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关于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本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性别

工作地点

办案秘书

1

不限

莲都区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招聘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法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优先、具有工作经验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17: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莲都区城北街439号3楼)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资格审查
本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并通知其参加面试及技能测试。
(三)面试及技能测试
根据面试及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
(四)体检
拟录取人员由本单位安排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若体检不合格,则不予录取;若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则视为放弃应聘。
(五)公示
本单位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
(六)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录取人员与丽水市智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为两年,试用期三个月,合同可续签。
(七)递补
因应聘者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或试用不合格、工作离职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成绩在一年内有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
(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发放工资和福利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四)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4年11月01日
(联系人:王乐,电话:0578-2113319)
2024.11.01-丽水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关于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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