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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招录编外人员12人公告(第一批)

文章来源:中国丽水 | 发布日期:2024-01-09 0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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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公开招录编外人员公告(第一批)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编外人员,现将招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招录计划为10个岗位12人,岗位名称、招录人数及具体要求如下
 

岗位代码

岗位名称

人数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所须专业要求

备注

1

儿科医生

2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儿科学、临床医学

1.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2.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

乳腺外科医生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外科学、中西医结合、肿瘤学、、临床医学

3

整形外科医生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外科学、临床医学

4

小儿外科医生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外科学、儿外科学、临床医学

5

妇产科医生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妇产科学、中医妇科学、临床医学

6

眼科医生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眼科学、眼视光学、临床医学

7

麻醉科医生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麻醉学、临床医学

8

耳鼻喉科医生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耳鼻咽喉科学、中医五官科学、临床医学

9

病理科医生

1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临床病理、临床医学

10

影像诊断医生

2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超声医学、放射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掌握本专业的必备技能和较全面的专业知识;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需具备报考岗位相应专业的学历学位,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5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5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适当放宽;
 
(四)下列情形者视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对待:在两年择业期内(计算至2024年1月5日)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2024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丽水市未满服务期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满足相关文件或公告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六)户籍不限;
 
(七)招录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八)其他事项
 
1.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制定,对未列入教育部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
 
2.本次招录岗位性质为编外用工,实行合同管理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1日17: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编外招聘2024第一批
 
3.资格初审:医院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通过短信方式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考试时间,请报考人员关注短信通知并及时按要求回复确认信息。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招考岗位计划数3倍的,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报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核减相应岗位。
 
4.资格复审: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接到面试通知后应按规定的时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党建办(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路7号)参加资格复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考试
 
1.本次考试采取专业面试方式。注重对应试者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期不参加考试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考察
 
1.考试结束后,按照招录计划数1:1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2.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替补。
 
(四)公示、录用
 
1.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对象。拟录用对象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人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国外留学人员)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24年10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与咨询
 
1.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任一环节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2.本次招录有关信息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发布。
 
3.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举报投诉电话:0578-3037018。
 
4.本公告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具体招录工作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
 
考生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8:00-11:30,13:30-17:00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丽水市妇幼保健院,0578-3037016。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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