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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平湖市司法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法韵平湖 | 发布日期:2023-06-28 09:25:11


平湖市司法局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平湖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平湖市司法局决定面向嘉兴市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平湖市司法局下属平湖市公证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用编性质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嘉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平湖市学校、医疗单位除外);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8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历年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在乡镇(街道)工作不满5年的;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4)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以下简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资格条件
 
 
四、选调程序
 
报名及资格审核、组织考试和考察、拟定人选、按规定办理交流调动手续。
 
五、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7月4日。
 
2.报名地址:平湖市司法局(平湖市当湖西路91号301办公室)。
 
3.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须提供《平湖市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者如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4.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调资格,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六、组织考试与考察
 
单位负责组织考试与考察工作。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工作主要是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综合考试与考察情况,由平湖市司法局局研究决定选调人选。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公开选调过程中有关事项由平湖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573-85829622;0573-85829610
 
平湖市司法局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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