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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选聘2人公告

文章来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5-07-04 08:57:50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2025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为萧山区教育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全区学校教学业务指导、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基层学校继续教育管理和教育科学研究指导等工作。因工作需要,经区教育局同意,本次面向区内外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工作职责
  01选聘高中思想政治学科研训员1名。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岗位对应学科的教学研究、教师培训、教学评价、课程建设、课题指导等工作。
  02选聘科研员1名。主要工作职责:承担教育政策研究、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指导、科研成果评审与推广、科研培训管理、课程与教材研究、教法改革与指导,编辑教育类学术成果与学术期刊等工作。
  二、选聘对象及范围
  区内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区外具有省特级教师或省教坛新秀或正高级职称的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教师。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突出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业内认可度高。
  3.试用期后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资质和技能条件,具有优秀的组织协调能力。
  5.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无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聘用情形。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必要条件。
  (二)资格条件
  研训员:
  1.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符合对应岗位资质的教师资格证书,具备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特级教师或省教坛新秀称号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的,职称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2.任职期间获得县(区)级名师或设区市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称号。
  3.现从事报名岗位所对应学段的学科教学或相关研训工作,且有3年及以上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或学校中层及以上岗位的管理经历。
  4.近五年内有以下业务奖项之一:学术论文在专业期刊发表(第一作者);教学成果、课题成果获得设区市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作者或执笔人);教学论文获得设区市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作者);优质课评比获得设区市二等奖及以上。
  5.以上年限计算统一到2025年7月止,按学年计。
  科研员:
  1.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高级教师(或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7月30日以后出生)。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省特级教师或省教坛新秀称号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2.任职期间获得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综合荣誉称号。
  3.具有较强的文字编辑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教育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有3年及以上相应岗位经历。
  4.近五年有教学成果、课题成果获得设区市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作者或执笔人)。
  5.近五年有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或教育教学论文获得设区市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第一作者)。
  6.以上年限计算统一到2025年7月止,按学年计。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告发布、自主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察、报批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7月11日17:00止,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进行报名。并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扫描件(JPG或PNG格式)打包发送至邮箱:390757121@qq.com,文件名为“工作单位+姓名+报名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组建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进入考核环节。应聘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足2人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报名人员需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考核
  考核将根据个人业绩与现场面试进行综合评定。现场面试考核的具体时间与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察
  对入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
  (五)报批
  将入围人员的考核结果报区教育局党委审核。
  (六)公示
  经区教育局党委审核同意后,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七)聘用
  1.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的,按程序聘任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训员(科研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
  2.聘用后,按相关细则进行考核,接受三年一个周期的考核评价,不能胜任相应岗位的,不予续聘。
  五、其他事项
  (一)选聘对象确定后,因本人原因不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驻局纪检组全程监督,人事科负责指导。对考核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区外拟聘用人员,需按照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咨询电话:0571-83587726;监督电话:0571-82730932。
  本选聘公告由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报名
  附件 报名表.docx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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