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2023年科研助理招聘公告
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及《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任务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2023年计划公开招聘科研助理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公开招聘科研助理人员5名(无编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优先。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2023年招聘科研助理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甘于奉献,遵纪守法。
(二)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等问题。
(三)积极负责、耐心细致、踏实肯干,具有胜任应聘岗位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团队合作意识,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练掌握日常办公应用软件。
(四)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五)自愿应聘科研助理岗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科研助理岗位相关规定。
(六)符合具体岗位的其他专项条件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
2.报名方式:在报名时间范围内,请将《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科研助理招聘报名表》(附件2)及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其他可证明申请者研究能力的资料(如大学公共外语四、六级证书,公开发表学术文章,主持或参与的课题,各类优秀证书等)材料发送至拟应聘岗位指定的联系人邮箱(附件1)。邮件主题请注明为“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申请;申请人员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4日,材料不齐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招聘。应聘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专业名称,应与拟招聘所含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名称不一致者审核不予通过。
(三)面试
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均需参加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由各岗位联系人另行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四)体检
拟聘人员需按相关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自愿或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团队研究决定是否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五)招聘结果公示
由招聘单位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官网(http://ynncpjg.org.cn/)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报到,按相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逾期未能签订合同或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各岗位用人团队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引导教育、安全教育、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严格落实用人主体责任。
(七)聘用待遇
科研助理的待遇标准不低于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协议工资制,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发放。基本工资3000元/月-5000元/月(含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单位缴纳部分及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费),视工作完成情况发放绩效奖励。
(八)聘用期限
本次聘用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聘期考核合格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五、其他
(一)科研助理由各岗位用人团队负责管理与考核等。
(二)科研助理履职期间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单位可解除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三)科研助理在聘期内因个人原因要求离职的,应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团队提出,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后解除聘用关系,同时用人团队可在应届毕业但未就业学生中按规定程序再次进行相同数量科研助理招聘。
(四)应聘者须服从国家和省有关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的证件,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考生,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71-65215505(各招聘岗位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监督电话:0871-6573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