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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第一批招聘人员84人公告

文章来源: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发布日期:2023-06-26 14:08:22


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计划第一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8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南师范大学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4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报名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第六层次及以上人才”年龄对应云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办法(网址:https://rsc.ynnu.edu.cn/查询)相关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与云南师范大学招聘部门联系,同时向指定邮箱投递个人应聘电子报名材料,进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
 
(二)报名时间
 
云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当年有效,岗位招聘人数未招满前全年接受应聘报名,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招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提供半年内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扫描件;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
 
7.本人简历。
 
(四)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身份证必须真实有效且保持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提供信息和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部门负责,根据个人应聘材料,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基本条件、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各招聘部门负责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前审核考生的应聘材料原件。所有岗位面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可等额进行面试,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80分,面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包含心理测试环节,心理测试不计入面试成绩,心理测试结果为面试提供参考。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八、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考察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云南师范大学招聘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实地考察、信函考察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专业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与报名时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均不予聘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体检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云南师范大学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聘部门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ynnu.edu.cn/)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其待遇按照国家、云南省和云南师范大学相关规定执行。入选云南师范大学“第六层次及以上人才”的,享受相关待遇
 
(网址:https://rsc.ynnu.edu.cn/查询)。
 
十二、招聘纪律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须主动申请回避。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十三、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hrss.yn.gov.cn/)和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rsc.ynnu.edu.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考教育部目录(详见附件2),包括: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1997年),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的,招聘部门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应聘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拟聘用人员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方可办理上报审批手续。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或未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拟聘用人员,云南师范大学有权取消聘用资格,不再列入招聘计划。
 
(六)新招聘人员,涉及承担学生工作和乡村振兴等工作任务的,必须服从学校和各招聘部门安排。
 
(七)在办理聘用手续后,发现聘用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报名材料,实际情况与应聘时情况不符的,云南师范大学有权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八)未尽事宜由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四、联系方式
 
(一)具体事宜请咨询各招聘部门,联系方式详见《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学校人事处电话:0871-65941577,0871-65941528;
 
(三)学校监督电话:0871-65911266;
 
(四)云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
 
https://rsc.ynnu.edu.cn/。
 
附件:1.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2.学科专业目录
 
附件1:2023年云南师范大学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1: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附件2-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pdf
 
附件2-3:《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1997 颁布 ).pdf
 
附件2-4: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pdf
 
附件2-5:学位授予单位(不含军队单位)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22年6月30日).pdf
 
云南师范大学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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