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现将云南省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确定
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笔试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6月21日,上午9:00-12:00
地点:昆明市五华区红菱路356号云南省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中心二楼多功能厅
(二)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由考生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请按以下顺序分别准备好原件及复印件)
(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2份(现场领取);
(二)《考生承诺书》1份(现场领取);
(三)个人信息相关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岗位所需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告)各1份;
3.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签订学历、学位获取承诺书(现场领取)。保证若确定为拟聘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到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已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尚未领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需提交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5.有卫生健康机构三年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聘书和劳动合同等;
6.在职在编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或合格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或者报名时提交信息与资格复审信息不一致的,视为自动放弃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个人自愿放弃、联系不到本人等情况出现空缺时,空缺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顺序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主动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前将亲笔签名并加按手印的放弃说明材料提交云南省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中心。
3.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公开招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5.考生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6.请考生在招聘工作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7.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和联系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苏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335994
附件:云南省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中心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xlsx
云南省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