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2024年教育体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建水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云南省建水第一中学、建水县第六中学、建水县临安高级中学决定校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人。
一、校园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116所高等院校(附件6)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2024年毕业生;13所师范类高等院校(附件6)高考招生时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2024年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2024年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建水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非应届在校生;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4.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2023年11月13日,云南省建水第一中学在西南大学举行专场招聘会;11月16日,云南省建水第一中学、建水县第六中学、建水县临安高级中学在云南师范大学举行专场招聘会。
体育教师岗位只在云南师范大学举行专场招聘会进行报名。
招聘具体时间和岗位以招聘会承办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招聘组完成招聘计划指标后,不再到下一所学校招聘。
2.报名所需材料
需持本人身份证、《建水县教育体育局2024年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就业推荐表、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参照附件4),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3.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及内容:⑴体育教师岗位:采取专项测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项测试内容见附件5,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⑵其他岗位:采取综合考核+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的学历、在校期间的绩点、竞赛、受表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核不计入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素养、心理素质、教育教学艺术等。
专项测试和综合考核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5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5的岗位,专项测试和综合考核通过人员均进入面试。考试时间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2.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面试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四)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对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 号)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及“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至多进行两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4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九)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县人大、县政协、县人社、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投诉电话:0873-7661376。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及“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及“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里或不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别中时,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本公告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老师0873-7662405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李老师0873-7613937
附件: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水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