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关于招聘编外人员岗位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工作,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毕业证书);专业不限(法律、医学专业优先,持C1驾驶证及以上驾驶证书且驾龄超过5年未出现过较大交通事故者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上、40岁周岁以下(1988年6月至1983年5月出生);
6.红河州内城镇户口。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3.身体原因不符合聘用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办公室407报名(单位地址:蒙自市天竺路69号)。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至6月15日
(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照招聘公告的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一式3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3.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三)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面试成绩并列的,以加试后的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主要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
(五)公示、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
3.薪酬待遇
试用期1750元/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4000元/月(其他待遇面议)。工作时间与州级机关单位同步。
五、本公告由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咨询电话:0873─3735803
附件: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红河州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