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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红河绿春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10人公告

文章来源:红河人才网 | 发布日期:2023-05-31 10:33:02


绿春县2023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绿春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3年绿春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绿春县2023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3年6月,大学本科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6月前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前出生),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前出生);

7.承诺在绿春县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5.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吸毒人员;

9.非应届在校生;

10.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①2023年6月8日09:00至11:00,云南农业大学

②2023年6月8日15:00至17:00,云南财经大学

③2023年6月8日15:00至17:00,西南林业大学

④2023年6月9日09:00至11:00,云南大学呈贡校区

⑤2023年6月9日09:00至11:00,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

⑥2023年6月9日14:00至16:00,云南民族大学呈贡校区

⑦2023年6月9日14:00至16:00,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

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绿春县2023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绿春县2023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绿春县2023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名册》(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带二维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

(4)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由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组织考试: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环节。

2.考试方式:本次招聘在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县人大、县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5-7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现场报名”后组织面试的招聘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组赴云南农业大学、云南财经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云南大学呈贡校区、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云南民族大学呈贡校区、昆明理工大学呈贡校区设现场报名点进行招聘工作。

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请按照报名时间及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并在公示的招聘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1)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及其他事宜将通过电话通知方式,通知到考生本人,届时请参与现场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注意接听来电,按照电话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地点:云南丽水云泉大酒店(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2)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提问的方式进行,着重考察应聘者的职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若成绩出现并列,则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点进行计算,以此类推。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考试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下一招聘环节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试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在“红河人才网”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

(二)体检

体检由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面试的岗位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由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与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考察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综合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红河人才网”另行公告通知。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原因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递补。

(六)递补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期间出现问题的,自愿放弃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的,公示期放弃的,以及因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一)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劳动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材料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3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二)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八、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附件4),如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或分类不一致,但按国家教育部门下发的专业目录,属于该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确认报名资格,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凡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与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报考本县考生须遵从最低服务期限及本县最低服务年限期满后调出控制比例的相关规定,具体事宜直接联系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咨询电话:0873—4225689。

九、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本公告由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4224714,15974770180,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行政中心A幢7楼。

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0873—4225689,15987351603,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附件:

1:绿春县2023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2:绿春县2023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3:绿春县2023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信息名册.xls

4: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doc

中共绿春县委组织部绿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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