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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云南红河蒙自市中医医院合同制人员招聘52人公告

文章来源:蒙自市中医医院 | 发布日期:2023-03-29 17:19:33


蒙自市中医医院2023年上半年合同制人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院发展与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公开招聘编外人员52人,其中医师22人,技师1人、护理20人,药剂5人,财务人员2人,设备科1人,工勤人员1人(详见附件1),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7.存在劳动纠纷且未结案的人员。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可根据招聘岗位设置具体的任职条件及要求。

二、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持有学校的就业推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在蒙自市内的须提交与原单位的解聘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蒙自市中医医院2023年医、药、技、护理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蒙自市中医医院2023年其他专业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后附下载链接)。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4月11日8:30—11:3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门诊六楼人事科。

三、考试、面试事宜

(一)医、药、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笔试时间:2023年4月13日9:00-11:00。

2.面试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11:30。

3.笔试地点:蒙自市中医医院住院部十一楼会议室。

4.面试地点:蒙自市中医医院门诊五楼宣教室。

5.考试方法及流程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免笔试只面试,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总分=笔试×40%+面试×60%,合格成绩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从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用。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面试。

(二)护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初筛面试:

时间:报名当天

地点:门诊六楼护理部

报名后进行初筛面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4的比例进入笔试;初筛面试总分为100分。

2.理论考试:

时间:2023年4月14日9:00-11:00

地点:住院部十一楼会议室

理论考试总分为100分。

3.技能考试:

时间:2023年4月14日14:30-17:30

地点:住院部九楼

笔试+技能考试结束后,原则上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进入结构化面试,技能考试总分100分。

4.结构化面试:

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11:30

地点:门诊五楼宣教室

现场考官提问和随机抽题回答,结构化面总分100分。

5.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分为初筛面试、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和结构化面试。各项成绩所占总成绩比例:理论成绩占30%、技能考试占3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筛面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原则上从总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用。

(三)工勤、财务、设备专业人员

1.面试时间:2023年4月19日9:00—11:30。

2.面试地点:蒙自市中医医院门诊五楼宣教室。

3.由考官综合评价录用。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不得聘用,已聘用的,一律解聘。根据招聘计划及应聘人员的简历,由医务科、护理部、人事科等相关职能科室根据报名基本条件进行筛选,确定应聘人员名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拟聘用人员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的,可进行递补。

(二)考察

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政审材料。

六、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天。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从同岗位考生中递补。

(三)办理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因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

人事科:18788283152

医务科:0873-3798395

护理部:0873-3728198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八、本公告由蒙自市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

1.《蒙自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上半年)》点击查看

2.《蒙自市中医医院2023年医、药、技、护理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3.《蒙自市中医医院2023年其他专业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蒙自市中医医院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蒙自市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编外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蒙自市中医医院2023年其他专业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蒙自市中医医院2023年医、药、技、护理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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