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2022年度常态化补足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告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适应医院发展需求,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二院”)决定常态化补足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2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择优聘用、能进能出、尊重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自主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三)吃苦耐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其中护理专业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2022年护理学专业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的方式,即签订合同1年内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否则不予聘用);
(五)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2020年、2021年、2022年毕业但未就业的毕业生,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医考成绩合格证明者可放宽毕业年限及全日制本科的限制(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六)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书写能力;
(七)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1)第一阶段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9月17日止。
(2)第二阶段报名:2022年10月1日至相应岗位招录满止或到2022年12月31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按照报名材料清单及顺序准备原件、复印件1份,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复印件到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按要求提交材料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3.材料清单及顺序
报名表(附件2)、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所修学科的成绩单(须有学校公章)、岗位要求的资格证、其他证书、个人简历(应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获奖情况、其他学习活动经历(党组织、团组织、班干部、学生会、社团等)等岗位要求其他相关材料。
4.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面试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应聘人员同时报名多个岗位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资格审核组对照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情况,不定期组织综合面试。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结合卫生行业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在指定时间及地点按岗位组织抽签,按照抽签顺序进入面试环节。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考题,实行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签约对象,如同一岗位出现成绩并列,则加试一题,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签约对象。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后未择优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签订协议
通过面试成绩择优确定的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资格复审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约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市二院报到,同时接受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考核
市二院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体检
组织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公示录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市二院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岗位待遇
管理和待遇按照医院编外合同制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报名人员报名成功后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接听,因电话不通联系不上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三)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名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四)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五)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聘中如遇其他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依法依规研究决定,并对报名人员提出的质疑进行解释。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人员到院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配合体温测量,接受“疫情防控行程卡”和“云南健康码”查验。
(二)疫情防控标准须按届时隆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0875-2122259
监督电话:隆阳区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875-3037080
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0875-219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