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授课教师公告(第二批次)
一、学校简介
昌吉学院有着63年的办学历史,2001年5月被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为区属高等本科院校,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教职工1390人,全日制在校生32814人。2012年获批教育部“特需项目”建设单位,2013年开始招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8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有七个招生方向。设有16个二级教学单位,共74个本、专科专业,专业覆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八个学科门类,并与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兰州大学、吉林大学等100余所高校建立了长期对口支援关系,已逐步形成了专业设置比较合理,多学科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岗位
专职授课教师是指受学校正式聘用,完成特定课程教学和研究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择优录取,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四、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往届生、应届生均可报名。应聘人员必须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获得与应聘岗位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按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处理;
(五)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8月30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岗位条件可适当放宽;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须的其他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一年内不能毕业的高校在读硕士;
2.有违法违纪行为,包括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信息发布平台
在昌吉学院官网(www.cjc.edu.cn)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招聘程序。
七、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线上报名、资格审查、试讲、面试、体检、考察、档案审核、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10:00开始
2.报名方式:所有应聘人员均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https://zhaokao.caidaocloud.com/rp-web/#/index/10905
3.报名所须材料
上传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
(1)《昌吉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授课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4);
(2)《昌吉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授课教师基本信息表》电子版(附件5);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4)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同时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由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打印);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2023年应届生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电子版免冠证件照(底色不限);
(6)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虚构内容。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及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报名流程和要求报名,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或未提交完整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5.政策咨询
岗位咨询电话:0994-2323509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085-0991
(咨询时间:上午10:30-14:00 下午16:00-19: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核查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者聘用资格。资格审查结果由相关二级学院通知。
(三)考核
1.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试讲与面试两个环节,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的运用、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政治素养、思想作风与综合素质等能力。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试讲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总成绩=试讲*60%+面试*40%
2.成绩公示
试讲与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总成绩、岗位排名、入围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及后续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昌吉学院统一安排在二甲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如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可以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参加体检等后续环节的人员。
(五)考察
昌吉学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档案审查
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档案转递,由昌吉学院进行档案审查,调档函统一由昌吉学院开具。档案已转递至昌吉学院且政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确定拟聘人员
昌吉学院按照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合格者进行资格复审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通过昌吉学院官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昌吉学院纪委、组织(人事)部等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经昌吉学院研究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时间以学校正式发文时间为准,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十)招聘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执行。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昌吉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公开招聘工作。
监督负责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994-2354053
八、薪酬待遇
专职授课教师年薪不低于14万元,社保、公积金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九、人事管理及激励
专职授课教师日常管理、聘期管理、合同管理及人事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协议约定执行。聘期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确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专职授课教师给予以下政策倾斜和支持:
1.聘期中对表现优异、能力突出的优秀专职授课教师,在编制招聘及干部选拔聘任中可优先考虑;
2.可由学校代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专项工作贡献突出并经过评选的优秀人员,可按学校现有的奖励政策给予表彰奖励;
4.科研成果按照学校有关科研奖励规定执行;
5.聘期内根据学校周转房实际可提供临时教工宿舍,房租及有关费用按学校现行管理办法执行。
十、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昌吉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公告内容不另行电话通知。
2.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昌吉学院党委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昌吉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授课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第二批次).xls】
附件【附件3: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docx】
附件【附件4:昌吉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外专职授课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docx】
昌吉学院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