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结合二附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经新疆医科大学党常委会研究,决定引进高层次人才35名,现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始建于1954年,是以神经脑科临床诊疗为特色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获批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治区神经系统疾病研究重点实验室、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各1个,自治区临床重点专科7个,院内重点学科4个,院内培育学科6个。具备博士培养资质学科11个,硕士培养资质24个,14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获批国家级高级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立了技术路线成熟的脑卒中绿色通道体系,持续推进“强而精”高水平特色医院建设。
二、引才对象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35名。引进岗位信息详见《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
2.具备引才岗位公布的学历及学位,其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4.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医疗、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
6.应聘者须符合相应岗位的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5月19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45周岁及以下指1977年5月19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7.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
四、待遇和政策支持
(一)薪酬待遇
若符合医院相应人才引进条件,按照《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中相关待遇执行。
(二)人才政策
自治区“天山英才”、“天池英才”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项目,为青年人才茁壮成长提供了全方位配套政策支持。
(三)其他政策
医院在引进人才的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全面支持。
医院长期开展柔性或全职人才引进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学科及学术带头人、团队英才等,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薪酬、科研启动经费、住房待遇、团队建设及科研条件等面议。有意者2023年全年均可投递简历。
五、引才原则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六、发布引才信息
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发布引进公告、公布引进职位、资格条件及引进程序。
七、引才程序
引才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自本公告发布日起,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两个环节。网上报名环节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所需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按如下顺序排列,并打包压缩,将压缩包名称修改为“报考岗位编码-应聘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如:“B0200**-张**-联系电话”,发送至指定邮箱(125031310@qq.com):
(1)《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公开招聘考察表》(附件2)。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栏:由应聘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应聘者所在单位意见栏: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历届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区出具考察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考察材料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本人承诺栏:需应聘者本人手写承诺并签名。该表需正反打印至一张纸上,否则视为不合格。
(2)《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申报表》(附件3)。
(3)身份证正反面。
(4)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应届生需提供学籍验证报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5)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
(6)其他支撑材料。
2、注意事项
(1)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将在面试报到时进行,届时请应聘人员携带纸质版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2)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详实,凡提供虚假资料或医院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
3、专业参照目录
2013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5)。
(二)资格审查
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医院对应聘人员网上报名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上进行公告。
(三)考核
1、面试及学术水平考核
面试及学术水平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在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面试及学术水平考核具体组织形式、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试工考核
应聘人员到报考岗位的相应科室进行试工,试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试工完成后医院组织考核,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在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总成绩=面试及学术水平考核成绩×40%+试工成绩×60%。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环节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进行公告。
(四)体检
体检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提前公布体检人选、集中地点、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医院组织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考察
1、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如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六)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引才计划和要求,对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审议后报新疆医科大学审批,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老师于老师
联系电话:0991-4695460、0991-4695637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二巷38号
电子邮箱:125031310@qq.com
九、招聘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院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院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严格履行招聘组织纪律,按照自治区及新疆医科大学招聘相关规定,认真开展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新疆医科大学及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纪检委的监督。
监督电话:0991-4609121
十、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2.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3.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