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疆 > 全新疆

2024年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新疆中医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11人公告

文章来源:新疆医科大学 | 发布日期:2024-06-13 13:35:21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关于创新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引进高层次人才11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于一体的自治区级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中医医院项目建设单位、国家中医药优势特色教育培训基地、国家中药炮制传承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关节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培训基地、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并设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医院连续六届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二、引进岗位及人数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11名,均为博士研究生及医师岗位(详见附件1)。
 
  三、引进原则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绿色通道考核制,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发布引进信息
 
  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xjmu.edu.cn)和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https://www.xjtcm.com)发布引进公告、公布引进岗位、资格条件及程序。
 
  五、引进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
 
  (二)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其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
 
  (四)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胜任医疗、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相关资质;
 
  (六)医师岗位各阶段所学专业需相近且为医学类院校毕业;
 
  (七)应聘者年龄需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6月13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材料、任职资格等进行现场审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上发布。
 
  (一)报名时间:自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报名地点: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急救中心旁建设银行七楼702室人事科。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请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120.46.49.47:8066/,注册或登录账号后填写个人简历,在首页“招聘”模块选择意向岗位并进行投递。点击链接:https://wx-in-i.dingtalk.com/invite-page/weixin.html?bizSource=____source____&corpId=ding1efa3766fbf225524ac5d6980864d335&inviteCode=31qqGXGxZgzNqC3,填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后提交申请加入我院钉钉招聘群,后续通知将在该群中发布。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进行现场确认。请携带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排列:
 
  (1)《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附件2)原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栏:由应聘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应聘者所在单位意见栏: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填写;历届生如已参加工作,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考察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考察材料并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本人承诺栏:需应聘者本人手写承诺并签名。该表需正反打印至一张纸上,否则视为不合格;
 
  (2)《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附件3)原件;
 
  (3)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查询下载,应届生需提供学籍验证报告),必须带有效期内二维码;
 
  (4)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为正反面复印;
 
  (6)英语四、六级证书成绩单,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证书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详实,凡提供资料不完整或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五)专业参照目录: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4),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新增学科参照《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医专业学位委〔2020〕7 号)(附件5)。
 
  七、考核
 
  (一)学术水平答辩
 
  学术水平答辩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在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入闱面试及学术水平答辩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及学术水平答辩资格的,不再递补。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性格特征和心理素质。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对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试工考核
 
  应聘人员在引进科室进行试工,试工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试工总成绩由试工评价成绩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组成,总分均为100分。试工总成绩=试工评价成绩×70%+技能操作考核成绩×30%,试工总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此项成绩在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总成绩=试工总成绩×60%+学术水平答辩×40%。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加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八、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组织确定体检人选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另选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九、考察
 
  (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由医院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资质等基本条件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有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按照引才计划和要求,对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推荐聘用人员提交医院党委会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将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和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凡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区黄河路116号。
 
  (二)联系电话:0991-5852368(杨老师、叶老师)。
 
  十三、招聘纪律与监督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5561780。
 
  十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及时在新疆医科大学网站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及时关注新疆医科大学官网和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官网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设置一览表(编制外).pdf
 
  附件【2.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表.docx
 
  附件【3.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表.docx
 
  附件【4.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pdf
 
  附件【5.关于调整优化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领域设置的通知(医专业学位委〔2020〕7 号).pdf
 
  新疆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2024年6月13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