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疆 > 全新疆

2024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博士人才27人公告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发布日期:2024-03-12 14:55:00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引进博士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经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研究,现组织实施2024年面向社会引进博士人才工作(全年开展),本年度11个岗位计划引才2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是昌吉农业学校,创建于1958年。学院是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新疆首批“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联合培养应用本科人才”试点高职院校,“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百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百所德育科研名校”“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全国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实习管理50强”等荣誉,入选全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和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培育基地,是全国高职院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长期位居全国涉农高职院校前列,是新疆职业教育的一面旗帜。
 
  学院占地面积6000余亩,设有昌吉校区和乌鲁木齐校区,在校生15000余名,专任教师880余名。拥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等4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 4 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2人、杰出教师2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年度影响力人物1人,教育部最美思政课教师1人,农业农村部先进个人2人,新疆“天山领军人才”1人,自治区有突出贡献专家1人,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等70余人。在全国和自治区各级各类教学能力、职业能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100余项。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教学成果丰硕。现有15个学院,服务新疆乡村振兴、聚焦“粮油、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四大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体系转型升级,设置15个专业群、开设45个专业。是国家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试点单位,主持5个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建有国家高水平专业群2个、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骨干专业16个,省级特色品牌专业1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18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省级思政示范课程3门。建有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培育基地。
 
  学院教学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拥有设施先进的实验实训条件和丰富的图文信息资源。建有“数字融媒体双创基地”“农产品商贸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东泉现代农业技术示范培训基地”“现代种业、畜牧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四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有动物医院、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等生产性实训基地,校外建立顶岗实习与就业“双基地”1000余家。深化产教融合,深度合作头部企业30个,共建产教融合实践平台78个、理论和实践一体化的教学型实验室141个,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项目72个。创新实施“混合投入、深度共建、利益共享、融合培养”实体化运行机制,与企业共建实质运行的特色产业学院5个。建成行业企业技术骨干、技能大师参与的工作室44个、教育部认定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2 个,立项省级混合所有制试点项目12个。依托校企科研平台开展项目研修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践了全国知名的“一轮半”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学院联合政、行、校、企、科技园区共建覆盖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16个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创建“亚欧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乡村振兴产业促进中心”等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平台。学院选育并审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瓜菜新品种8个,参与玉米等新品种选育31个,审定授权专利118项,制定地方标准9项,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16项。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00余项。荣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等6项。
 
  学院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育为先、人人成才,产教融合、科技赋能”的办学理念,坚持“立足‘三农’、放眼全国、服务新疆”的总体定位,紧紧围绕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保供,锚定新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高质量服务农业强区建设,把学院建设成为新疆“三农”一线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示范推广和研发中心,农业农村各级各类实用人才的培训高地。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志愿建设边疆,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严谨的学术作风,积极向上的团队协作精神;
 
  (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年龄及专业要求(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3月1日(含)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3月1日(含)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3月1日(含)后出生。
 
  (六)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认证材料。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罚金)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2.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博士人才待遇
 
  事业编制,除享受国家、自治区、学院规定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工资、进修学习等基本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1.“一人一议”研究确定人才层次,一次性发放人才引进费35万-45万(税后)。
 
  2.首聘期三年内可享受人才新岗位过渡期补贴1000 元/月。
 
  3.科研启动经费10 万-20 万元,按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申报及管理。
 
  4.优先支持申报国家、自治区和昌吉州等各类人才项目。
 
  5.配偶符合学院相关岗位招聘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优先考察聘用。
 
  6.引进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申请人才周转公寓。
 
  四、公开招聘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制的方式进行,主要程序有:报名、考核及试讲、试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博士引进采取绿色通道报名,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引进博士人才专业需求一览表》(附件1),按照要求提交《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引进博士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等材料,文件命名为“应聘人员姓名+专业名称”发送至对应邮箱。
 
  3.学院及时回复应聘信息,择优确定人选,按照自治区关于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后续相关工作。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具体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进入到考核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采取线下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届时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核面试时间和地点。考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可进入到体检环节。
 
  (四)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学院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外调等多种形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能力素质、专业水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与所报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为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反映情况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到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信息发布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引进博士人才公告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rst.xinjiang.gov.cn)、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xjnzy.edu.cn/)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4年全年有效。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要求给予处理或处分。
 
  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
 
  学院人事处:0994-2342684;
 
  学院纪检委:0994-2344923。
 
 
  2.《报名材料清单》(下载)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3月8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