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天津 > 全天津

2023年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眼科医院招聘方案

文章来源: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09-07 11:13:34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眼科医院2023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眼科医院2023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人员,1978年9月6日及以后出生,外省市引进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岗位需求相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6.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8.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1.招聘信息发布及时间

2023年9月6日,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及我单位网站(www.oio.cn)发布招聘方案和招聘计划。

2.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6日下午5: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①网上报名:请投递至专用邮箱,邮箱地址为tjehhr@tj.gov.cn。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报考岗位-专业-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②现场报名:我单位人事部门: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4号。

(3)所需提交的材料

①求职申请表电子版(模板可从我单位官网www.oio.cn下载);

②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电子版(PDF版);

③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信息原件扫描件(各个学习阶段均须提供);

④身份证扫描件(PDF版,正反面在一页);

⑤其它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详见招聘计划中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

在考核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我单位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审查结果,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单位组织的考核。

4.考核

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外语水平,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6.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可采取查阅档案、函调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我单位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7.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在方案发布网站进行对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工作,公示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我单位与招聘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我单位限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限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在报名、审核、体检、证书审验、公示及聘用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或与各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者取消聘用资格,以及在招聘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情形,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对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将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sjk.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及我单位网站(www.oio.cn)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不接受以辅修专业报考。

(三)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五)单位地址及咨询电话

1.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甘肃路4号

2.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报考单位人事部门)

电话:022-27243153

联系人:刘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2)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22-23337653;022-23337360 

附件: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眼科医院2023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计划表.xls

天津市眼科医院

2023年9月6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