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市南开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卫健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发展需求,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南开区卫健系统拟面向社会开展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具体招聘的岗位、条件及人数详见《2023年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其中面向南开区卫健委系统所属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招聘20人。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以及天津籍退役士兵。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天津籍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3.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年龄条件,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3年 3月4日。例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97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3月4日及以后出生);
4.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
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6.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毕业证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且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7. 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入职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如届时不能提供原件,则取消聘用资格;
8.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及扎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正常履职;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具有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公务员被辞退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被解聘的;
5.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6.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
位)证书报考;
7.现役军人;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月27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
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http://www.tjnk.gov.cn/RLSBJ1783/index.html
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jnk.gov.cn/NKQZF/ZWGK5712/zfxxgkqwbj/qwsjkwyh1/fdzdgknr10/qwsjkwyhwj10/)发布。
六、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3月4日9:00至2023年3月8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4日9:00至2023年3月9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4日9:00至2023年3月10日16:00。
网上报名时,南开区卫健系统非事业编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在备注栏注明“具有《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或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通过资格审核且缴费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3月13日(周一)9:00至16:00结束。
(二)笔试资格审查
南开区卫生健康委会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注意随时查看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
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3月5日至2023年3月9日(每日9:00—11:30,13:30—16:00),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笔试考试方式、科目及相关事项
笔试采取闭卷纸笔作答形式。笔试考试全程委托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组织。不指定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1.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3月22日9:00至3月25日上午9:00。
2.笔试时间:2023年3月25日(周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每个岗位均进行两个科目考核,具体为:
⑴专技岗-卫生专业岗位、专技岗(非应届)-卫生专业岗位:
笔试科目包括《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医学综合知识》。
⑵专技岗(非应届)-其他专技、专技岗-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岗(非应届)-思政管理、管理岗-文字综合、管理岗(退役士兵)-医院管理: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
⑶专技岗-财务管理、专技岗(非应届)-财务管理:
笔试为公共科目《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综合知识(财会类)》。
⑷专技岗-学前教育专业岗位:
笔试为公共科目《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科目《教育综合知识》。
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笔试每科目试卷满分各为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
4.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23年4月6日。考生可登陆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查询笔试成绩及面试资格复审相关事宜。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阶段的人选于2023年4月7日、4月10日至11日每日9:00至12:00,14:00至16:30到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从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
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网上报名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二份,须在备注栏注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就业情况、是否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并进行承诺;
2.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规培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加盖院系公章〕、复印件一份;2023年港澳台和国外院校毕业生进行书面承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与复印件于报到环节提供,如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料。
社会人员资格复审需提交材料:
1.网上报名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二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学位认证、学历认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或登录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研究生需同时携带本科材料;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具有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必要时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
4.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该段工作经历对应(聘用)劳动
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该段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及社保缴费明细;
工作经历:①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按管理权限人事综合部门开具介绍信后本人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以养老保险缴纳(企业性质)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二者重合时间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②工作经历时间按月累计计算,截止到2023年3月相关工作累计满24个月、96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为满2年、满8年。③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④政府举办的纳入区域财政预算管理的医疗卫生、保育教育机构为公立基层医疗卫生、保育教育机构。不含部队、武警、公安、民政、国企、教育等系统附属医疗保育机构。
5.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技术资格、执业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一份;
6.相关报考岗位要求的《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表现突出非事业编制一线医务人员应聘事业单位推荐信》原件、复印件;
7.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8.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4月19日后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面试事宜,按通知要求进行面试缴费和打印面试准考证。
进入面试且资格复审合格的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专业素养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确认。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
(六)综合成绩核定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科目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等信息(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并按要求参加体检。
以综合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复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进行两次。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二)考察
考察由区卫生健康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进行两次。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考察人员。
八、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南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情况、准考证号、拟聘用单位及岗位、综合成绩。
因考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进行两次。综合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九、报到、聘用、报批备案
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区卫生健康委将《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区人社局审核、备案。
十、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十一、有关事项说明
因不可抗力因素或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调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按规定实行回避。
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岗位条件咨询:022-27429905
(疾控中心招聘岗位: 022-87875506)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 022-28013570 022-280140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监督电话: 022-87875315
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