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才队伍建设,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校,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海河教育园雅观路19号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培训1号楼。主要职责是承担国资系统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培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培训,党建和专业化能力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业经理人培训;与国企党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相关的决策咨询、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等工作。
2.天津市国资系统老干部活动中心,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单位地址为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99号君隆广场C区3层。主要职责是承担国资系统混改企业离休干部及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国资委党委和市国资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对于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应在报名时已取得,对于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报到环节(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应在报名时取得。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要求(2年以上工作经验,即截止到报名当月,报考人员工作满24个月,具体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年限为准);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查询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23年2月22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sasac.tj.gov.cn)查询。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报名与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日9:00至3月5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3月2日9:00至3月7日17: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招聘全过程将严格审查,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单位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注意查看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由招聘单位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由招聘单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电话通知考生。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在改报期内未改报成功,会退还考生所缴考务费用。改报时间:2023年3月9日9:00至16:00。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90元,进入面试的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3月2日至3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拨打022-28013603联系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主要测评应聘人的个人综合素质、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等,试卷满分各为100分。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3月16日9:00至3月18日9:00。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者不得参加考试。
2023年3月2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本人学历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或学历验证报告、学位信息查询截图(学位网)或学位验证报告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管理岗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教师岗采取教育类模拟授课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笔、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出现并列情况,按照《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未按照招聘单位要求配合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招聘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与备案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事业单位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政策调整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政策咨询电话:见《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 022-28014067
监督电话:022-83605309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中共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