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7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相关信息于2026年2月6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师范大学202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层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满足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聘人员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1.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2.岗位年龄条件:博士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8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前沿领军骨干人才或具有突出贡献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6年2月6日。例如:“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2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2026年2月6日开始接受应聘人员报名,接受报名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本方案所涉岗位报名及考核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应聘人员需将个人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学部(院)联系人邮箱(详见附件)进行报名,邮件标题为:姓名+岗位编号+报考XX部门,并提供下列个人材料信息:
1.本人简历(从高中至今,时间连续,间断不得多于2个月);
2.身份证、全部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包含预计毕业年月和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任职证明(职称证书)和最高职称评聘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3.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须提供在学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4.近五年反映本人创新能力、学术水平、科研业绩及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著作、论文、科研项目、专利、重要获奖等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
5.应聘申请,包括本人意愿、工作设想、预期目标和经费计划以及学校配套条件要求等。
重要提示:
①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方案后进行申报;只有当报考岗位未被录用时,才可再次填报空缺岗位。
②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申请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所收申请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确定各岗位报名截止时间,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为工作量较大,不符合我校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三)考核
考核分为学部(院)考核和校级评议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75分,保留1位小数,考核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总成绩=学部(院)考核成绩×50%+校级评议考核成绩×50%
1.应聘人员参加学部(院)组织的试讲或答辩等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推荐至学校,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校级评议考核环节。已推荐至学校的应聘人员自动放弃的,可按照学部(院)考核成绩递补一次。
2.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校级评议考核”,进一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学术水平以及与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的匹配度等要素,并给予相应评价,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学部(院)推荐至学校的应聘人员未通过校级评议考核的,不再递补。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则按校级评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人选。总成绩于全部考核结束后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
(四)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应按照学校要求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体检部门进行入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各学部(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应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并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考察、档案核查的情况进行复查。考察结束后由各学部(院)招聘领导小组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人员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同时依据上级文件相关规定,学校将同步查询拟聘用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以上查询如不通过,按考察不合格处理,并向拟聘用人员明确相关政策要求、审查依据和申请复查权利。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招聘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期满6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学校将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原则上入职本学校非天津市一流建设学科的无高校工作经历且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党员教师需担任1年学生工作辅导员工作。
2026年新进副高级(不含)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参照《天津师范大学新进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预聘制管理办法》(师大党发〔2024〕51号)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递补
应聘人员在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执行递补,学院可根据学部(院)考核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推荐至学校参加校级评议考核,各岗位只递补一次。履行上述程序后,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对招聘条件不变的岗位,各学部(院)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重新发布报名时间及后续工作安排,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四、纪律与监督
1.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拟聘用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天津师范大学事业编制岗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师大政发〔2016〕91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有违反《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中招聘纪律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将严肃处理。
五、其他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天津师范大学官网(https://www.tjn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23766266,联系人:郭老师 李老师
监督电话:022-23766666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天津师范大学
2026年2月6日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202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层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计划表.pdf
附件:天津师范大学2026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层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简历模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