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依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隶属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天津市教委的组织指导下开展教育教学。学院是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校、天津市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实效奖单位、天津市“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高水平高职学校和智慧能源、城市智能管理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10人,具体招聘条件见附件《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聘计划》。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专业指导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应聘人员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6.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对于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认证报告材料的,需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取得,留学归国人员需在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报考年龄计算的截至日期。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8.符合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被列入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24年6月3日至6月13日在以下网站发布: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tjny.com.cn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http://www.tjchengjian.com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相关通知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持续关注。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笔试、面试成绩发布时间等招聘事宜须另行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9:00-6月16日16:00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进行报名,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联系电话要求必须准确无误。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在没有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表一经提交,不能再做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请慎重报名。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联系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6月11日9:00-6月18日16:00
资格初审,按照所需岗位招聘条件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于报名系统显示,请报考人员随时登录查看。如未通过资格初审,须及时修改并在网站开放时间内进行提交。因个人疏忽未在报名网站开放时间提交报名信息的应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3.网上缴费
笔试缴费时间:2024年6月11日9:00-6月19日16:00
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缴费成功方可参加笔试。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缴纳笔试服务费45元/科,逾期未缴费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加笔试。
缴费成功后,不能再次更改报名岗位或退费。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若未达到该比例,将视实际报名人数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初审完成缴费的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4年6月21日14:00-16: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4年6月19日9:00-11:00,14:00-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六、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和《专业知识测验》,《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测验》主要测试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环节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未按时参加笔试或笔试过程中考生缺少任一科目考试成绩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时间:2024年6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4年6月27日9:00至2024年6月29日9:30,考生可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助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参加面试人数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参加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本人携带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要求、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于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材料不齐全或伪造材料等原因导致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缴纳面试报名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人,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面试采取综合面谈、试讲及答辩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和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能力等。面试前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试讲及答辩环节的参考内容,请考生持续关注报名网站。
综合面谈、试讲及答辩两个环节分别计分,各占比50%,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两个环节有一个环节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生面试环节成绩确定后当场公布面试考试成绩。
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或面试过程中考生缺少任一环节考试成绩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成绩计算与查询
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50%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环节情况。
七、体检、考察
1.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机构进行,由学院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2.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失信人员联合惩戒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考察环节学院将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准入查询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考察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八、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按学院规定时间完成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个月)。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者,学院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十、招聘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其它问题
如遇突发状况,需要对招聘公告中的原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具体工作安排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考生本人无法参加考试,由本人自行负责。
招聘咨询电话:022-58859725 田老师
招聘监督电话:022-58859752 贾老师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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