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科学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办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和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1号)要求,为了弥补我院工作人员不足,优化创新团队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 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农业科学院成立于1979年,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268号,为正局级、公益一类财政补 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开展农业领域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高新技术研究;开展农业农村宏观政策研究;开展农业应用技术的集成与创新,科技成果示范、转化和技术服务等工作;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及其他委托研究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涉及29个岗位,计划招聘30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农业科学院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好,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2.熟悉申报岗位业务工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天。例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3年5月27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8年5月27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3年5月27日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8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指导目录为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指导目录);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名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核准备案的招聘方案,自2024年5月20日至5月29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和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taas.ac.cn/)上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站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7日9:00至2024年6月1日16:00
报考(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要进行笔试的岗位,如所报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工作。
2. 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5月27日9:00至2024年6月3日16:00
院属各用人单位将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报院主管部门复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应聘人员方可交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可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修改完善事项并提交。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
缴费时间:2024年5月27日9:00至2024年6月4日16: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笔试费用每科为45元,共计90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减免考务费用。届时可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于2024年6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审核确认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电话:022-28013603)。
岗位代码为0103、0401、0701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4年6月5日14:00至16:00。
六、招聘方式
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代码:0103、0401、0701)岗位,采取考试(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委托第三方组织统一考试。
2.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和技能;《综合知识》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和写作水平。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6月13日9:00至6月15日9:30
笔试时间:6月1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6月2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1.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
请于6月3日-6月4日9:00-11:30,下午13:30-16:00,到各应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报名表中所涉及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资格复审合格后,工作人员现场发放考核面试准考证。
2.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代码:0103、0401、0701)岗位
进入面试人员携带相关材料于7月1日至7月2日(含递补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到各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报名表中所涉及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产生缺额时,根据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
资格复审合格者于7月9日9:00至7月11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缴费成功后,即可在该网址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考核)
1.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和复审的人员均进入考核。
2.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代码:0103、0401、0701)岗位
面试于2024年7月12日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面试(考核)方式及内容:
(1)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代码:0103、0401、0701)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主要测评应急应变、组织协调、综合分析等方面的素质能力。
(2)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采取答辩形式,应聘人员采用PPT形式(报考人员应在参加考核前做好PPT材料准备)从基本情况、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自述,自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核小组从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岗位设置要求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提问,问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面试(考核)相关事项:
(1)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超过规定入场时间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1位,低于60分为不及格,不及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及成绩公布
1.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当场公布。
2.岗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代码:0103、0401、0701)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成绩当场公布。
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未进入体检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仍出现并列,则主考官打分高者进入体检。
(五)相关说明
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本次招聘若未招满,将根据实际需求,于2024年7月31日前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和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网站继续发布报名通知。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通知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体检结果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考察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用人单位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网站(http://nync.tj.gov.cn)和天津市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taas.ac.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九、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3678655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23678675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聘用与待遇
1.2024届高校毕业生报到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者,不予聘用。
2.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天津市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规定。
(二)纪律与监督
1.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
3.如遇特殊情况,须对上述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并通过短信将相关安排发送到考生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附件2. 资格复审地址.docx |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