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管理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校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队伍、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管理人员13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教师及教辅管理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毕业以及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⑵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有良好的品行;
⑶年龄一般为30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报考教师岗位、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⑷具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
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⑸报考思政课教师和党委宣传部职员岗位须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⑹博士所学专业与计划表中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相近。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⑻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规定的其他条件;
⑼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⑽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⑶曾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⑷现役军人;
⑸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⑹滨海新区在编教师;
⑺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⑻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⑼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⑽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因隐瞒以上不得参加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经查情况属实,将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网(jtj.tjbh.gov.cn)、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官网(www.tjbpi.com)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9:00至4月12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 2024年4月7日9:00至4月13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4年4月7日9:00至4月14日16:00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如未通过审核,须及时修改并在网站开放时间内进行提交。因个人疏忽未在报名网站开放时间提交报名信息的应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接到通知后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4年4月16日9:00至11:00。
本次招聘,报名与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资格审核等招聘工作期间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笔试
1.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范围:大学阶段知识,思政课教师岗位同时考核时事政治内容)和教育综合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学科专业知识占80%,教育综合知识占20%)。学科专业知识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具备的职业素养、基本潜能等内容。
报考党委宣传部职员岗位的人员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从事宣传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
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4年4月18日9时至4月20日14时30分。
笔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14:00至16: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天津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持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所持规定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对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与网上报名所填内容不符或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参加资格复审;
说明:
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本科(含专升本)、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士及以上学位需要提供学位认证报告。
4.由所在党组织开具的组织关系证明材料(盖章的原件);
5.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上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1)教师岗位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形式。面试满分100分,按照试讲占70%、答辩占30%计算面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体育教师岗位的考生在试讲时增加基本技能展示(不超过2分钟)。
(2)党委宣传部职员岗位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由存档单位据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并加盖公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提示>》的要求,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开展准入查询工作并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无资格进入招聘下一环节。同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情况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八)公示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结果、体检结论、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统一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网(jtj.tjbh.gov.cn)、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官网(www.tjbpi.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报考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及入职手续。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一)递补
在报到期间,对体检、考察等环节中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市、区规定执行。
区教育体育局对拟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进行统一审验,提供虚假证件者或证件不齐全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违约处理。
办理聘用手续后,区教体局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若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及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如遇不可控的突发状况,上述工作安排需做调整的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网(rsj.tjbh.gov.cn)、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体育局网(jtj.tjbh.gov.cn)、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官网(www.tjbpi.com)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咨询电话:022-6031533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 、14:00-16:00
区教体局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2-66897226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监督电话:022-60315300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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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
2024年3月29日